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_离婚了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2:37:32 人阅读
导读:从一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到相识到相爱最后在不定数的因素之下结为夫妻,让人感觉这个世界的神奇的力量与神奇的偶遇。结婚不是为离婚而准备的,既然相爱就在一起!但世上的事...

从一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到相识到相爱最后在不定数的因素之下结为夫妻,让人感觉这个世界的神奇的力量与神奇的偶遇。



结婚不是为离婚而准备的,既然相爱就在一起!但世上的事情谁能说得清楚呢?婚姻所遇到的暗礁也是让人防不胜防的,触礁也会在所难免的,虽然有些人会相安无事,会幸福一辈子,但就像有人说的“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不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如果真的是到了互相走不下去的婚姻,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了吧?

离婚以后的问题多得不胜繁数,财产的分割啊,子女的抚养问题啦……!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一个闹不好对双方更是伤上加伤,对孩子也许是会造成终身的伤害,离婚中的家庭孩子是最可怜的人,家人一定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免到时候后悔。

离婚后对于说有一方会找各种理由不拿抚养费,那也好说,签字画押白纸黑字写明白了,这个孩子跟你是没有什么关系了,孩子的成长中的缺席就代表着你放弃了孩子的所有,不要等孩子长大以后再找各种原因要求亲近,让孩子难堪。
虽然是离婚,但真的不愿意看到双方都成为仇人!物质是人为创造的,如果太在意也就无趣了。

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其抚养费都有明确的约定,按照你们的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前妻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你前妻没有支付。出现这种情况你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道义上讲,不建议主动给她要。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即便是离婚,妈妈一般都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妈妈能放弃争取抚养权,一定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女人离婚后会感觉到亏欠孩子,因此一般都会在物质上对孩子做一些弥补,只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都是尽量的去照顾孩子,给孩子买吃的用的,以弥补良心上的亏欠。至于抚养费,只要有能力,一定会支付的,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可能是暂时出现困难,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这个时候更应该让孩子多和妈妈接触。

二、从法律上讲,你作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诉她。因为既然双方约定了抚养费,对方就应该按时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判决。判决完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对方终究是孩子的妈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建议你起诉。可以好好协商,也可以主动放弃!




离婚后要不到孩子的抚养费,原因是有多种的。有的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剥夺了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将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说父亲或者是母亲的坏话。导致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绝抚养孩子。

要不然就是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是一个完全没有责任心,心中根本没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赋予自己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拒绝抚养孩子都是违法行为,( 除非他( 她 )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可以将他‘( 她 )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的话,就将他( 她 )以遗弃罪告上法院。主要是为了拿到法院的判决作为证据,为孩子长大以后,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需要赡养的时候,孩子有证据,在法律上就没有赡养的责任了。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不知道当时你们是处于何种问题下,而离婚了,所以需要自我反省。

离婚了,孩子是无辜的,父亲不付抚养费,一定有其原因,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所有的感情都没有了,人要是没有了感情,有法律又如何?

所以我的建议是沟通,沟通,沟通,我一直相信,两个人之所以会结婚,一定是有感情基础的。

不要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清官难断家务事,自古以来都是这个道理??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不要把父母自己的问题,强加在孩子身上,这是最残忍的,是谋杀。

回答没有按时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会怎样之前。首先得分清,你所说的没有按时是指给了但推迟了一定时间,比如本来应该每月10号给,但推迟到20号给;还是说直接就长期不给。

如果是长期不给,那将会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是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主观恶意加大,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婚姻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维权路径,可以先进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在不行可以进行拒执罪自诉立案,但拒执罪立案难度较大,需要专业人士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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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实际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别因为大人的战争,牵扯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上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悲剧。

无论是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的渠道判决离婚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确定双方的责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体健康和生活上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女方离婚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足以说明这个女人是心中没有孩子,自私自利,没有一点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个母亲。除非这个母亲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才有正当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弃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责任。

你可以将孩子的母亲以遗弃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动产和不动产的证据,并要求强制执行,法律是会支持你的。

离婚后,只要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就有权依法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剥夺的权利。

离婚的结果是双方造成的,而不是单一方造成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夫妻产生了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导致离婚双方都会痛苦。但孩子是双方的,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伤害。作为离异的父母,就应该对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补偿。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对孩子进行依法探视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拒绝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有监护权的一方对离婚耿耿于怀,满腔怨气,记恨无监护权的一方,拒绝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夺会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应该到法院立执行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给付一次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然后再申请执行。

到法院立执行案件,需要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自己应当知道或者通过主审法官查询对方身份证号码。能够提供对方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

立案时填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执行依据、申请执行标的额、以及对方财产情况等。

按照执行时效的规定,法律只支持时间未超过二年的抚养费。

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法院将在执行过程中直接从对方扣除。

填完申请执行书和申请人、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后,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待法院决定立案并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网后,主动或等待通知联系执行法官,催促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会依照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网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车辆、债券投资等信息,发现后即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对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可以拘留,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等。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总之,现在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好的执法环境将有助于抚养费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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