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_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33:17 人阅读
导读: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

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它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的时期为提出投保申请开始,至保险合同签订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其次,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宽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制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个:如实告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对保险人询问和投保单列明的事项,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向保险人说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情况。投保人的这项告知义务是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只有投保人将相关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才能搜集到保险标的相关风险信息,对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险费率做出准确的认识和判断,从而确定是否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保险人扩大投保人告知义务范畴的情形,而主张拒绝赔偿,损害投保人及保险受益人利益。对此,《解释(二)》就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明确规定了几项原则: (一)告知内容规定为投保人明知的情况 (二)告知内容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 (三)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直接拒绝赔偿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投保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保险法》第十六条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若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情形并收取保险费的,其解除合同的主张就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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