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算共同财产吗_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2:15:24 人阅读
导读: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这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仁者见仁,见者见智,大家可以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第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

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这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仁者见仁,见者见智,大家可以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

第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规定,养老保险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险的目的是看病就医,只有参保者生病或是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具有实名性质的医疗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

第二,可以互用和继承吗?

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部分只有参保者本人住院,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药品目录,在限额范围内进行报销,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时无法使用参保者的身份进行住院或是报销的,如果利用参保者的名义住院或报销,属于骗保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个属性来看,医疗保险是不能共用和继承的;加之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这个月参保,下个月才能使用,如果发生断保行为,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具备继承的性质。但是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我们医保卡里的钱,则是可以共用和继承的。因为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实名制,使用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才能支付,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已有的资金其家人是可以通过密码进行使用的,也就是具有继承的性质。目前很多省份也出台了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的规定,买药,门诊挂号和不涉及使用统筹基金范畴的,全家人都可以使用。

总之,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有比较特殊的保险用途,总体上来说,统筹部分只有参保者生病住院才能使用,家庭成员无法使用,所以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账户部分,使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采用的是密码支付,家庭成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也可以继承和使用。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两个人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保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购买的是长期的人身保险,会产生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的时候能退多少钱,所以现价价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分割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一般会低于所交保费,如果不愿意解除合同失去保障,也可以保留保单并给予地方一些补偿。

如果投保人是夫妻双方之一,被保险人是孩子,一般是视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赠予,一般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保险也是钱,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我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有详细的解说。

保险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财产”“人”“钱”等三个通俗的分类。

保财产的,比如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列入财险的范围。

保人的,比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利用杠杆,少量的花费对冲巨额的损失。一般消费型的没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不主张退保。

保钱的,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及续交年保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的年金、万能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朋友们好!首先更正一点,标题中的“银行理财保险50万”据了解,银行,没有为理财,一共50万元保险!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应为:“存款保险”!是专门针对个人存款的,应急保护制度!

标题中的问题,非常明确的讲:
1,存款保险,由合格的金融机构,缴纳,不需要个人直按购买!

2,存款保险制度,针对的是银行存款账户!与是否夫妻没有关系!

3,是否算共同保护额度,需要看,夫妻,是同一账户,还是分别账户!

举例说明

1,假设某人,在某家银行,开设了一个银行储蓄账户,并正规储蓄存款50万元,银行会自动为其缴纳存款保险金!一旦发生意外,存款保险制度,会赔付,最高50万元本金!利息部分不在赔偿的范围内!

2,假设某人,在某家银行,开设了一个银行储蓄账户,并存款储蓄45万元,一年期,利息5%!一旦发生意外,存款保险制度,会最高赔付,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简单讲,本,息,都会得到保险制度的赔偿!

3,假设某人,在某银行,有三个储蓄账户,本,息合计60万!一旦发生意外,存款保险制度,最高赔付,本,息50万以内的部分!

4,假设夫妻二人,在某银行,各自用身份证开设了,存款储蓄账户,一旦发生意外这两个账户,分别受到,存款制度的保护!各享受,存款保险制度,最高保赔,本,息50万元!

5,假设夫妻二人,以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了存款储蓄账户,分别存入不同的资金,一旦发生意外,该账户享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最高保赔,本,息50万以内的部分!

解决方案

1,每人,在每一家,银行,所有户头,储蓄存款总额,要结合到期利息,使总额保持在50万及以内,这样,本金和利息,全部享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赔付!

2,如果不想分散到其他银行,作为夫妻,也可以考虑,二人分别开户,使本金和利息,全部享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应对金融风险的,应急保障制度!据统计,覆盖了98%以上的存款人!为朋友们存款储蓄,保驾护航!银行存款属于实名制,存款保险制度,对应的是账户,而非夫妻!目前金融行业运行平稳,银行业,发展良好!朋友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案,给正规的存款储蓄,再加上一把锁,安心放心!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按照夫妻财产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的分配约定是给予自由选择权利的,可以共同所有制、可以分别所有制、也可以部分共有部分私有。因此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婚内财产时,一方购买的保险才能算共同财产,如不进行分割是对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婚前财产、伤残补助金或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等。

因此只要不是通过上述列举的几类财产来源购买的保险,才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还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是谁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税钱.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情.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担心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 不过目前新上市的国家首款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同以契约的形式规定,无论是离婚退保还是保单继续缴费,保单的利益都全部归属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为女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极大地维护女性的权益,增加离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离婚的冲动。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险权益。 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为考虑购买国内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国内首款鼓励夫妻美满长久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女性专属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解决女性养老,保障,大病,轻症,理财,门诊,豁免于一体全方位综合保障的女性专属保险。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人寿保险保单是属于被保险人本来持有并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投保的分红型理财险如果是属于寿险的范畴,不应被分割。如果是投资连结险那就不好说了,投资连结险不同于传统的寿险及分红型寿险,它的投资重于保障,属于资产类。 因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受益人,虽然都能得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但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险金属于遗产,将来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无须缴纳遗产税。 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险赔偿当然归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应该区别是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第一种是一次性交纳投保金额,并且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应认定为投保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种不是以理财为目的,只有在出现保险事故后才能申请保险赔偿的,保险赔偿应该归法定继承人。第三种是分期交纳保险费,交纳时间延续到婚后的,这种保险一般具有投资理财性质,在婚后交纳保险费的比例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定道理也不一定完全对,因为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收了共同受益,如果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限,还要继续缴费,离婚后谈不上是共同财产,离婚前就退休了那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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