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何保证个人财产_婚后如何才能置办个人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21:36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是个很自私的问题,牵手走进了婚姻,不想着家庭,反而还想着个人,何必去结婚,自己挣钱自己花,想添置什么就添置什么,给自己套上婚姻的约束,就没那么自由了...

谢谢邀请;这是个很自私的问题,牵手走进了婚姻,不想着家庭,反而还想着个人,何必去结婚,自己挣钱自己花,想添置什么就添置什么,给自己套上婚姻的约束,就没那么自由了。

正如楼主所说,婚后如何才能置办个人的财产的这个问题,从表面就可以看出,你们的婚姻就是面和心不和,一心想沾对方的光,利用婚姻在经济上来充实自己,满足自己的私欲。没有爱的吸引力的婚姻,做着同床异梦,如同行尸走肉没什么区别,就失去了人生的意义。

世人都知道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个联合体,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想在婚姻期间内添置隐秘财产,除非活性收入够多,对方几乎无法察觉。还有就是对方在经济上是个二百五,死心烂肝到对家庭经济收入没有概念,才至于经济的去向不明不白。

在婚姻期间内用正当的手段置办个人的合法财产,也不是不可能的。只能用婚前合法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孽息,来置办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财产,只要资金来源有证据,都是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条路就是夫妻凑米下锅过日子,在婚前或者是婚内双方在经济上有AA制的约定,这种家庭组合是没有共同财产的,依法虽然不赞成,但是也不反对。另一方想在婚姻期间内置办个人财产,也是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是否全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保证利益,第一个,让没有出钱的一方在登记房产证时,写放弃财产同意书类似这样的东西,那产证就没有她的名字。第二实在不行产证可以明确比例,出钱一方占百分之99.9,另一方占0.01。如果全款都是一方父母出资的,建议还是登记在父母名下,购买房屋付款时,用父母名下的银行卡刷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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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拥有一个家已经更多的具像化为拥有一套房子。对于北漂一族一来,在北京购买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时,现代婚姻的极不稳定性,又给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等问题,带来极强的不确定性,房子的处理往往会引发很大的争议,那么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货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进行调解。如不能协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所以法院会将该房屋判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权属份额归双方,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都对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双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夫妻双方均能够提供出资首付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归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涉及房屋分割时,双方可进行协商,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和解。如协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额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享有份额少的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法院会根据另一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计算补偿数额。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所有权登记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当于对自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方根据首付的数额及还贷的数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比例份额,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数额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份额多的一方对份额少的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

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从房屋的取得时间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确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且该个人存款在婚后并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则可以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个人房产,使用该房款又购买了新的房屋,此类情况的认定与上述方法类似。

五、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再将房屋赠予给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将婚前的房产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登记首先登记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赠予的形式将房屋明确赠予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认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时的房款应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合,否则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论述和介绍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婚后女方怎么样买房才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住房,房产证只写女方一人名字,该住房属于女方爹妈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婚后买房,办理房产证如果只有女方个人名字,夫妻俩又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规定住房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样的住房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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