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_股东未缴纳出资享有查账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21:40 人阅读
导读:股东查账不是很正常吗?并不是一定你做错了才需要查账,查账不让你参与也正常,真要查出问题了,肯定要找你核实,你急什么啊?是不是自己有问题心虚了,只要自己没问题,天...

股东查账不是很正常吗?并不是一定你做错了才需要查账,查账不让你参与也正常,真要查出问题了,肯定要找你核实,你急什么啊?是不是自己有问题心虚了,只要自己没问题,天王老子来查账也不怕。你说呢。

不合理,但就惯例来说还是很正常的。

其实小股东有很多的权力在公司法里规定的很明确,然而仍然出现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情,通常有两个原因。

一、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小股东权益。

我经常讲,在公司法层面,可以说就是最彻底的最血淋淋的丛林法则。因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默认规定,股东权利大小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资本多数决”。

所以对于一片原始森林中而言,只有强大的人才可以最终生存下去。公司法默认这种霸权的存在。所以出现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而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情多有发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性就是也就该如此。

二、小股东怠于行使相关权利,从而纵容了大股东的飞扬跋扈。

然而我们也经常看到,因为小股东现实,所以对于公司的关注度而言,小股东往往不如大股东的关注度更强。也就是说小股东投入的少,大股东投入的多,所以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生死存亡,小股东相对而言对关公司的关注度不是那么强烈和紧迫。

这种情况也好理解,当大股东投入了身家性命,小股东仅仅投入一些资金,所以大股东天然的,要比小股东更为珍惜项目的发展。

所以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小股东因为投入少,所以用事不关己或者是搭顺风车的心态对待公司发展。这种心态对于公司的发展本身也是不利的。从而导致对于一些公司具体事务,小股东,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力或懈怠行使权力。

三、法律的缺位。

关于题主所提出的查账权的问题,从公司法层面而言,规定的相当模糊,比如查账权是指的查哪些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还是原始单据?还是经营合同?等等吧。

小股东往往因为都没有列明自己要查什么,所以大股东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账目以被查。

不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对这些问题有所缓解,然而在实践中会发现,仍然存在种种问题,仍然难以操作。

解决:

问题解决的根源在于股东进行合作时,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就应当对相关事项,做出除公司法默认规定之外的另行约定或明确约定。如此才能真正切实保护小股东的自身利益。仅仅提出知情权,或查账权,只是一种口号而已,而没有任何操作意义。

如果我的解释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我的今日头条。里面全部是关于公司股权事宜的回答与信息,相信会有你所需要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包括查帐权,也没有知情权得不到行使时的法律救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不享有查帐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内容却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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