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_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6:04:39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合同期未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八)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有单位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十一)用人单位因生产严重困难而裁员的;

  (十二)用人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十三)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四)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拒绝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给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

  (十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因此若合同一方当时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要求才可以合法解除,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则可以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感谢邀请。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强行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便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法律从正面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而是从反面规定了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订,从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 当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当劳动者具有生病或非因公负伤而不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等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积极赔偿金。

本人离职,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进行了规定。按照这六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两条,一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尤其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离职的人员比较多。所以劳动者在选择离职时,需要按照劳动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仔细比对,如果辞职的理由的和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只要其中有一条是相吻合的,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标准?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人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三倍的,按照三倍进行补偿,本人标准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除了经济补偿之外还可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并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本人辞职或是离职的,离职后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当地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重新就业意愿的,可领取失业金。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是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因为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原因之一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因为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因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所以不能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要符合裁员的前提条件,即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才可以进行裁员。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社保公积金少缴或漏缴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齐。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来讲,自己主动辞职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有以下这些情况就不一样了。

第一、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辞职,而且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大家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点个赞,也欢迎评论区提问

点击头像关注我,查看更多法律相关回答,总有跟你情况相近的

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1.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造成失业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企业、商业网点出售,购买方是原单位职工的,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7.职工获批准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8.职工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