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承担什么责任_一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利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42:08 人阅读
导读: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3...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听起来差不多,实质上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很多人在创业的开始,面临这样的选择,是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好,还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好?这两种形式有什么区别和相同之处,请看下面的说明:

1、投资人不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只可以一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来投资,所以,这个“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只能有1个;

而个人投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里的“个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也只能一个,是由个人全资拥有;

2、法律地位不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者,但是它具有完整的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具有法人资格;

3、对债务的承担程度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既然是法人组织,那么,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对债务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请注意,因为一人有限公司就1个股东,所以必须要分清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怎么证明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呢?可以编制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税收管理方面的不同

从总体上看,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比较宽松,而一人有限公司则相对严格,这也是因为二者对债务的承担程度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个问题,就是企业挣到钱了,老板取得分红时的税收问题不同,这样说不太直观,举个例子比较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税前利润(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投资者A想获得分红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两种企业形式下,应交的税分别如下:

1)、自然人A注册的是一人有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100-25)*20%=15万元,A实际到手100-25-15=60万元;

2)、法人A注册的是一人有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0万元,A实际到手100-25=75万元;

3)、A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A实际到手100-28.45=71.55万元;

5、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

相同点就是增值税二者都要交,如果适用当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无法简单地说哪个好哪个坏,投资者应当结合当前的业务状况和未来的形势,既要考虑眼前的利益,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选择最合适的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首先,说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先要明确,只要是公司法人我们国家法律上没有无限责任的说法。不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其他公司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为什么会对一人有限公司有无限责任这种说法呢?

①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原则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仍旧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也就是所谓无限责任的来源。

其实,上述规定是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种延伸。所谓的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所以对无限责任的认知是不正确的。

企业性质划分是中国为了区分企业开办者性质或者叫投资主体类型,分为国有,私营,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国营中又分为央企,省属和一般国企。

私营企业中,有股份制企业,个私企业,后来为了鼓励私人办企业,允许一个人办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一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一般分为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又有国资合资和私人(私企)合资。

个私经济中,有个体户和一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区分为,个体户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注册资金等同有限责任。

当然,从公司性质方面说: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大的经营责任,比如你办了一个工厂,没有有限责任,如果破产了,经营者欠债一个亿,而资产拍卖三千万,经营者需承担一个亿的清偿责任,而有限公司,就只需要以那三千万去清偿债权人,企业主不需要额外再拿出钱来还剩余的七千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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