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案外人可否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但是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这个明显错误指的是什么?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是认定的事实错误。关键问题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请楼主将自己的问题说清楚,具体一点。否则没有办法给你提供建议。
法院做出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原告如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再审,但一审法院起动再审程序很难,除非有新的证据。
对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与对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再审不同。
题中说出现了新证据,不知是哪方面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因为调解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所以,要想实现对调解书的再审,需要证明该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所以,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能否进入再审程序,就看你的证据能否证明该调解书的签署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两个方面,能够证明其中之一即可,都不能证明,那就不能进入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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