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媳妇有权继承遗产吗_离婚的人能分到男方父母的遗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39:28 人阅读
导读:离了婚的人,已经和原来哪个家,不再存在任何关系了,根据法律规定是没有资格,再有继承哪个家财产的权利了。既然已经离婚了,从法律上来说,前夫的父母也随着,变为你的前...

离了婚的人,已经和原来哪个家,不再存在任何关系了,根据法律规定是没有资格,再有继承哪个家财产的权利了。

既然已经离婚了,从法律上来说,前夫的父母也随着,变为你的前公公、婆婆了,你与原来这个家,除了儿女和原来家庭有关系外,你跟这个家丝毫没有任何关系,为此压根儿就不存在,对原来的公公、婆婆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

但话说回来,你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离婚了,但你和原来的公公、婆婆平时互相关系处理得很好。

如果你离婚后,在自己经济条件尚好,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去看望俩位老人,给一些经济相助还是可以的。不当请指教!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 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 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儿子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离婚时儿媳能分割吗?

儿子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离婚时儿媳能不能分割,这要取决于这份财产有没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没有明确只归你儿子一方所有?了!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两条法律规定,你儿子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有没有确定只归你儿子所有,这就是关键了!

如果继承或者受赠的时候,并没有确定归你儿子一个人所有,那么你儿媳妇就拥有分割的权利了!

不过,做事要凭良心。现在的年轻人也是有良心的居多。也许你在这儿是瞎担心呢,儿媳妇还不一定要分割这部分财产呢!

但是如果你儿子有过错,离婚时给儿媳妇一些补偿也是应该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因为离婚财产分割而成为了仇人。如果是儿媳妇的过错,也许人家更不会要这份财产的呢!如果只是性格不合,没有什么谁对谁错,那就更没有必要纠结这份财产了,分开对两个人都是好事,舍一份财,收获一份自由吧!

你以一个高姿态出来,相信对方也会凭良心办事的!

让我们一起选择相信世界的美好吧!

谢邀,儿子死了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问题,你提问的太笼统了。

假如儿子死了后,公婆的财产,如果儿媳妇一直没有改嫁,在家里住着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哪儿媳妇就能继承遗产。

假如儿子死了不管她是否改嫁,他都继承一半的遗产。

至于其他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顺序继承遗产。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夫妻离婚后,女方照顾婆婆住在一起,老人去世房子女方继承可以吗?第一,在老人名下孙子永远都是这个家庭的丫枝,第二,丈夫离婚后没尽孝自己母亲的义务,丢给了女方照顾,女方孝顺婆婆不是亲妈胜似亲妈来照顾,为晚辈做出了好榜样,也希望这样的女方晚年也会被儿孙善待,

第三,老人去世房子女方继承可以吗?

①离婚还是很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如果男方是外遇,不顾母亲妻子儿女而离,而且他的妻子照顾了他的母亲,女方继承房子,我个人认为应该继承,因为这个女方的儿女永远都是这个家丫枝。

② 如果男方另组家庭而又有自已亲生的,可能会有争执。

③ 如果男方另组建的家没有亲生的,完全是代养,他的家,房子价值高也会有争夺。

我也见过一个这样如上所诉的家庭,但是这个家的老人处理问题得到了周边很多人的赞,这个家的老人在走之前,明确的说这房归媳妇,老人的理由是,她儿子为了去代养别人的孩子,而开心在外,没有照顾老人,也不顾自己的孩子,而且老人还帮着照看孙子直到生病不能自理,之后全靠媳妇照顾,她只承认这个媳妇生的娃才是她家的传人,为了不让外来人员争夺,所以,她写好遗言,这房只归媳妇继承,让媳妇看好这个家,也是为了她的孙子。

我觉得这处理法不但好,而且非常好,她给孙子和媳妇留了一个蜗,她说,因为一生中看到好多家庭的离散导致媳妇带着孩子住娘家或外租房,有的老的也不管,孙子小时候去爷爷奶奶家吧,是不会理你的,当孙子长大有用了,才认,你说这样合理吗?是的,小时候无助,想爷爷奶奶会心痛下,可有的家庭就不是这样。所以她说,我管不住儿子,一定让孙子感受我们的爱。我的回答完毕,望能有所启示,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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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悠2020-5-11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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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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