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权利内容_相邻权的含义和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11:36 人阅读
导读: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权是从属于相邻土地的一种权利,事实状态的存在决定了权利的归属。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相邻权的内容。

相邻,其实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你跟邻居之间,基于相邻关系,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权利而言,是已有权利的必要延伸;就义务而言,是一定的容忍义务。

具体的讲,就是楼上装修,可能影响到你休息,但是你得忍;同样,有时候我们家举行酒会,也能影响到邻居休息。

这种打扰,要在合理的限度内,就是允许的。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内容上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么土地所有人就无法正常实行其土地的利用,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的底线;而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之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因为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因为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基于相邻关系所生之权利义务与所有权同时存在,不能单独的取得或丧失,即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发生变动;地役权则有所不同,地役权的取得需要有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地役权可以因期限届满,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等原因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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