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愿离职又告经济补偿金_员工主动离职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21:34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

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

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机会诱惑你,于是你主动跟公司请辞,那这种情况,公司是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你其实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想让你自己走人,否则就给你降级降薪,或者给你调岗,总之,目的就是让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调岗,也不能接受降级降薪,那你可以与公司打持久战,就这么耗着,但是,你必须明白,这样下去对你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与公司撕破脸之后,公司可能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诋毁你的背景调查。所以,多数时候,你会选择“自愿主动离职”,尽管你一万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爽,但如果不这样,你会更加被动。我需要提醒你一点,在这种不情愿的情愿当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对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潜在威胁和麻烦,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赔偿请求。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公司为了辞退我,让我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签字后是不是不能再拿经济补偿金了?


是的,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你就拿不到补偿金了,在公司已经工作五年多,被迫签订自愿离职,是公司“流氓行为”,你只需坚持二点:1、坚决不签自愿离职书;2、每次交流必打开手机录音,尽量在录音或录像时,直接询问:涉及有利自己的谈话内容,比如你们想辞退我吗?为什么要辞退我?那你们按《劳动法》补偿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第5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是工作了5年,最低补偿5个月,而无故辞退,将给予“失业补偿”一般是协商后,再多给3个月工资。若自动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态度明确:不卑不亢,互联网时代,再小的企业也要有“担当”:有事好商量,别太欺负人,一切都好谈,如若再逼人,马上举报,直接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立案…若有危胁,马上报警…录音、录像、留证留据……


若不让你进公司,不让你工作,马上举报,并马上报警,说明原因,“备案”,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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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完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里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主动离职的原因并非是个人原因,而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调任岗位等等,总之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忍受不了要离职的。

第二,员工要给公司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不是写辞职报告,主动些下辞职报告的话,很可能就难要补偿金了,在通知书里要明确是因为公司的什么原因,导致你必须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做到这两点之后,就可以跟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态度良好,就与公司之间友好协商,公司愿意赔付一点就接受一点,公司如果实在是一毛不拔的情况下,再去走劳动仲裁流程,虽然说走劳动仲裁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走到这一步耗时间耗精力,个人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司之间耗。

第二,对于个人来说,从公司离职后大部分都要重新就业,有劳动仲裁实践在身,自己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兼顾,而且有些公司也会在意这些经历,认为你可能不够友好。

最后,如果真走到劳动仲裁流程之后,劳动仲裁在判决之前,也都是建议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解决的,这样几方都省事,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中介,要求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互相让一点,最后把案子给结了。

所以与其绕一大圈子,最后还是调解,倒不如一开始就与公司好好协商调解,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了,我们做事,还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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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想要和你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或者就要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也需要给予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就是单位要求你写自愿离职的根本原因,一旦你写的是辞职,那么你将得不到补偿,并且你也领不到失业金,所以总的损失还是挺大的,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我是一名热心的小市民,有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觉得我的回答帮到了你,请为我点赞。

你这个协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单位主动和你协商一致,还是你主动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和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那么这种协商一致不但合法,而且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道的。

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外,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和员工进行协商的,也没有协商的必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分析,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应该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让你离职的。既然都已经协商了,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问题,但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看来这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已经到手,但是在协商时,由于自己不懂法,没有主张经济补偿金,虽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如果这个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样的协议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对于无效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所以你现在后悔了,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个,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给予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由于在离职时是和你协商一致的,所以公司支付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由于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离开公司,但是仅仅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实这个一个月不属于经济补偿,而是属于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种前提条件,如果提前了三十天书面通知,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书面的通知的问题,所以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让你离职的,你仍然可以主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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