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继母没有对继子女有过养育行为,继子女是有权利对她不尽赡养义务的。我认识两个对待继母的人家。
第一个养继母的人家:吴大爷找老伴的时候已经快80岁了,自己有2儿2女,也都是50多岁的人了,儿女也同意他结婚。
因为他有退休工资,所以也好找。后老伴比吴大爷小10岁,只有一个女儿,结婚在外地,所以后老伴也算无依无靠的。
结婚的时候,就当着全家所有子女的面,说好自己每月给后老伴600元钱,照顾他的生活。若是自己死在前面,后老伴继续住他们的房子,吴家子女每个月给她20元钱,遗补什么的都是后老伴领,直到她去世。但是去世后由她自己的女儿负担其他费用。
过了5年吴大爷死了,子女也没有让她从房子里面搬出去,虽然她只有使用权,还是什么时候她去世了,什么时候腾房子。
现在这个继母在这房子里住了10年了。吴家的2个儿子都已经去世了,但是儿媳妇都没有让她搬出去,几个子女还是给她每月20元钱,她还领着吴大爷的遗补,还有街道给她的困难和高龄补助。一个月快2000元钱,还给她买了医保。大家都说这继母遇到了善良的人家了。
第二个撵继母出门的人家:许大爷是铁路工人退休,自己有1个儿子,和3个女儿。65岁的时候老伴去世,找了个比自己小15岁的寡妇成家。
铁路工人老大哥的待遇,许大爷的退休工资还蛮高的,子女也对这个继母看起来也很好。许大爷给这后老伴买了社保,付给她每个月600元的工资,儿子儿媳一家子住着,什么费用都是许大爷负担。女儿隔三差五的也回来聚聚,看着其乐融融的。
结婚6年,有一天这许大爷洗澡的时候摔了一跤,人事不醒的,就赶忙把他送到医院。然后几个子女就守在病房里。这继母来了也不让进去看老伴。
然后,18岁的大孙子跑回家里,直接就把这后奶奶的换洗衣物丢到门外,让她滚蛋。这后老伴就说现在还不知道你爷爷是死是活,怎么这么做?
无论怎么说,反正就是病人不让你见,医院里的救治也不要你签字画押。最后许大爷拖了几天就死了。
这儿子跑到父亲的单位把丧葬费领了,遗补也签字愿意一次性的领了。这继母找到单位,拿出结婚证,要求单位做主。结果就说。让他们自己协商一下,自己解决。
也是打官司告状的,这儿子也没有给她拿几个钱。最后这继母也只有叹口气就算了,能怎么办呢?
孰是孰非,欢迎留言评论。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1、如果你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你就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无法划清界限,这个证明,或协议,写了可能也没有用。2、如未形成抚养关系,那你就没有赡养义务,也就无需证明了。
后妈没有权利要求继子养老
其理由:
一,继子与后妈未形成抚养关系。你再婚时继子己15岁,属未成年人。但是继子和亲妈一起生活。你对继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就无权要求继子赡养。
二,可以要求自己生的两个女儿赡养。
三,身体有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权要求再婚丈夫扶养。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需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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