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_法院判实刑和缓刑有何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02:17 人阅读
导读:实刑就是收监,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实刑就是收监,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院的量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检查院量刑建议书仅是作为参考。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拘留和坐牢,被关押和监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点上都是一样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羁押,坐牢则是固定期限的监禁。拘留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被侦查的强制措施,坐牢却是被定罪判刑后的执行刑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拘留有三种情况:

一、刑事拘留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被拘留后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被采取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被改变其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接着审查起诉、审判判刑。

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处罚,而是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上,都做出严格限制及延期的审批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羁在看守所羁押。

二、司法拘留

对违反和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后,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将其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予以的法律处罚。行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执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据《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其刑期长短从死缓、无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种服刑,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表现好的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被减性,获得新生,重归社会。

检察院没有裁定刑期的权力,检察院只有对于刑期判定的建议权。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检察院是公诉方,所建议的刑期的确有可能高于法院最终裁定的刑期,因为法院才是案件的裁定方,所以最终决定刑期的权力还是在法院。

检察院建议量刑为实刑的也有缓刑的几率。只要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放在社会上又没有现实危险的就可以考虑判缓刑。这个在司法实践中常有的。

检察院量刑建议和实判相差一般不大,都是对认定事实和实用法律的定性,基本相差不大。

取保候审跟判刑是两个阶段的问题,取保候审只是保证你在法院审判以前你不逃跑、不串供,以确保案件能够正常审理完结的一种强制措施。至于最终是判无罪释放还是有期、无期、死刑,具体要看你犯了什么罪,有没有从重或从轻的情节。一般来说,如果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都是先拘留,既然允许你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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