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很好理解。
2、举个例子,一对父母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女儿,但担心女婿以后会对女儿不好,所以,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只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不赠与女婿。
3、这样一来,这套赠与的房屋就属于女儿一个人所有,虽然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女儿一个人的财产。
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赠与的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
2、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房产未过户,也不得撤销。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义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净身出户吗_婚前协议出轨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如何让夫妻财产不是共同财产_夫妻的婚前财产怎样才能变成共同财产?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_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应付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