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赠予夫妻一方_父母财产可以赠与夫妻单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50:37 人阅读
导读: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很好理解。2、举个例子,一对父母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女儿,但担心女婿以后会对女儿不好,所以,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只...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很好理解。

2、举个例子,一对父母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女儿,但担心女婿以后会对女儿不好,所以,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只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不赠与女婿。

3、这样一来,这套赠与的房屋就属于女儿一个人所有,虽然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女儿一个人的财产。

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赠与的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

2、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房产未过户,也不得撤销。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父母的财产当然可以只赠与夫妻单方,但是赠与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生效。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通俗讲,作为赠与人的父母要和作为被赠与人的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财产只归夫妻单方所有,才能实现单方赠与的法律效力。


同时,《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商品房赠与有专门规定,进一步细化上述赠与规则。相关规定如下: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有两种情形下属于单方赠与:

  1. 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
  2.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义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所以,只有符合特定形式要求的单方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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