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犯心脏病算工伤吗_工作期间心脏病发死亡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51:54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为工伤已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化,因此,职工虽然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当场死亡或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心脏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治疗费可通过医保途径进行报销。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提法心脏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或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国际上规范的“工伤”定义

1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在工作期间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应该不算工伤,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脏病或心脏病发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后果,则可能算工伤。

一般这种情况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则在啥办法班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只要未被认定为职业病导致,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你所述的情况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主张丧葬费等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视同工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员工遗属应当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间隙中的休息时间。“工作岗位”既包括职工日常的工作岗位,也包括经用人单位指派和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在上班期间职工突发职业病以外的由于职工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可见,上班时心脏病突发而死,能算作工伤。

谢邀!中风是病,不是伤,中风也不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列名的病,不是法律定义的职业病。所以中风不是工伤。若果在工作中,工人中风晕倒受伤,那是工伤。
作为雇主,如果你以上述标准跟工人解释,工人一定不能认同你,你说什么都不会有用。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做工伤认定,如果还真的认定为工伤,那就走工伤赔偿程序,反正大部分钱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负担有限;如果社保不认定为工伤,工人也就不纠结工伤赔偿。不纠结工伤赔偿,工人也会向你要其他待遇,那么你要了解依法工人可以得到什么待遇。法定待遇是必需支付的,法定以外的看你的企业的能力了,适当给予支持,有助于你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职工法定患病待遇具体如下:

  • 病假待遇,全国性规定不能少于最低工资80%。如果地方性规定高于这个标准,你要参考地方规定支付,具体你可以咨询本地的劳动部门。
  • 病假待遇支付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是按照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而定,具体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了解作为雇主的法定责任后,你可以想想怎样和员工沟通,消除员工害怕有病没有救济的担心,自然就不会跟你闹。如果你遇到贪心不讲理的员工,你也已经依法给予待遇,员工去告也没用;员工知道没得告,就死磕要钱,那就是考验你协调沟通能力的时候,沟通方法就不好给你建议了。

不属于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只有死亡事件才能视同工伤。因此,你说的情况不能算工伤,只能按普通疾病来用医保卡看。

  能视同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反之不能视同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内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同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岗位上做准备工作的;

  二、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时间,但经领导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的。

  所谓在岗位上,是指在规定的地点,正在做规定的工作。仅在工作场所不是在岗位上。应当视作工作时间的,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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