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怎么追缴社保_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追缴社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54:46 人阅读
导读:主要是什么时候拖欠的社保费。一、如果时间近,拖欠的社保费是两年内的事情,可以选择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科去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二、如果...

主要是什么时候拖欠的社保费。

一、如果时间近,拖欠的社保费是两年内的事情,可以选择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科去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二、如果时间很久远,十多年前的事情,你首先要确定你有没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单位和你存在劳动关系。

即使你有证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科,一般也会告知你超期不再受理。你可以要求人社部门给你出具证明,比如超期无法补缴等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补偿。

2019年社保费征缴工作统一划归税务部门负责,你也可以去税务局投诉,要求税务局替你追缴社保费,税务局追缴欠费从来没有时间限制。

单位拖欠社保费一定要及时解决,拖得越久,追回来的难度越大,成功率越低。

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追缴社保,其实不叫追缴,应该是要求单位补缴,但是你是2016年7月开始上班,2017年7月单位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你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三年的社保好像于法不通,于理不容,单位最多从你到公司上班开始为你补交社保的要求是合理的,但要补缴3年肯定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

如果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工,不管是要维权也好,还是需要补缴社保也好,你虽然是被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但是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所以社保的缴纳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除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工资和社保由用人单位负责的,用人单位才能为你缴纳社保。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你缴纳社保。你是2016年7月进入的公司,那么公司就要从2017年7月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但是公司是在2017年7月才开始为你缴纳社保,所以如果你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一年社保。但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后,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你辞职前公司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所以经济补偿的问题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期间社保,并承担相应滞纳金,如果公司统一补缴以后,属于你自己承担的缴费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来承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辞职,按照三十八条规定辞职后,也属于公司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范畴。但是公司毕竟在2017年7月开始为你缴纳了社保,所以你现在如果提出辞职,经济补偿这一条估计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目前的重点只能放到社保补缴上。

对于维权的方式,如果属于公司没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社会保险纠纷,只有一年的社保补缴费用大概就是1万多元钱,最好是和公司好好进行协商,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请劳动仲裁等都是有效的方式。至于你属于劳务派遣工,关键是要确定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哪里,是在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你现在上班的公司,只有这个关系确定之后,才能确定维权的主体对象,不然就有可能造成两个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最好的办法是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入被告,这样操作起来胜算的可能性更高。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承诺上班后就为你缴纳社保的,你是从2016年7月进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到2017年7月才为你办理社保,实际上补缴的时间只有一年,如果你提出补缴三年,这是得不到支持的;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你辞职时用人单位是为你缴纳了社保的,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几率比较低,还是要求补交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的社保比较靠谱。

谢题主!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首先作为我们每个企业应该要正确领会人社部的通知內涵,从而认清社会保险工作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从而更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人社部的通知己经讲明裁止2019年1月1日之前对各企业所欠缴的社保费一律不于追缴,只里主要原因有二点,其一,主要是为了企业减负,由其是对中,少型企业为了减少经费的开支和支出,从而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策起着一个很大的作用,进而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国家的强大,为了企业员工能享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起着重要举措。

好了,上面是第一点,下面再来说第二点,所谓不追缴,而不是不要缴,这里也同样给每一个企业先提个醒,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由国税总局代收,只里也就是社会保险要拉入法制化的道路,也就是从2019年开始,各企业要抱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要认真执行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如果再有欠缴,拖缴,或者是不缴。国家将会用法律来制压的方式为社保资金的合理收取,再有可以用行政执法,用罚款的方式对企业采取可控措施。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就是为社会保险的全面统筹,为了对人民群众的老有养,老有所依。

最后我个人观点是,人社部的通知是国家及中央政府直接关怀下,发出了的一个重要通知,希望我们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共同为企业的正新,为了配合社保的缴费工作做出自己一份贡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员工在职的时候没有上社保,离职以后公司被起诉要求追缴社保,社保费用要怎么交?

最近朋友碰上一个烦心事,离职两个月了,发现前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但是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朋友仅仅离开单位刚刚两个月,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是公司给你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举报。如果是公司全体没有缴纳社保,则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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