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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_如何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0:40:2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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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案件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

  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案件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  在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证据不足,罪名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如果是刑事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检察机关就不予刑事起诉了,就是即便移送至法院也是要依法按照疑罪从无判决的,如果是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根本没有形成案件,更没有构成案件的主体要件!

不行。不论在什么阶段,一旦检察院和法院作出了当事人无罪的认定,要重新将当事人推上审判台,必须是有新的证据才行。

1. 起诉前的审查起诉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

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承担如果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某些案件中,当地的检察院已经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了,理由就是证据不足以定罪。

如果当地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依然决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会把案件重新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足,就会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这时候,当事人就是彻底的无罪,之前的拘留和逮捕就是错误的,违法的,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而如果是这种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所以,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必须是在发现新的证据之后才能重新起诉,将当事人再次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 起诉后的审判阶段撤回起诉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检察院如果对被告人提起了公诉,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明显不足,怎么办?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要在30天内做出不起诉决定,就当一切都没后发生过一样,被告人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而所谓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3.审判判决无罪的案件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法院发现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就应该做出无罪的判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一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重新将原本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所以,不论在什么阶段,一旦检察院和法院作出了当事人无罪的认定,要重新将其推上审判台,必须是有新的证据才行

1. 我们先带你们看看,《国家赔偿法》是怎么说的,国家赔偿的情形之一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而不起诉分为三种,分别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就是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 是不是三种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就不需要赔偿。所以需要国家刑事赔偿的不起诉情形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4. 另外,国家赔偿的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还是从逮捕之日开始?答案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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