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_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442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57:53 人阅读
导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执行局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执行局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但是现在案多人少,多数地方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个规定。

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法院作出判决它就不管了,只是一段公事,而申请执行的人要提供对方的财产证据,并保证可执行才能得到执行,来确保个人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那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

1 、法庭上或一方要求重新检查鉴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予重做鉴定,不得拒绝。 2 、应要求去北京鉴定,最权威的鉴定机构有好几家。 3 、一审输了后可于15日内再去高院上诉,又重走程序,同样要求要重做鉴定。唯有重新鉴定了才能推翻一审判决。 4 、二审输了后拒赔,则可要求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你父母名下财产可能会被执行,但家庭唯一居住的房产不得强制执行。未成年子女属于家庭成员,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的搬出去住、无房产的可连其直系亲属一起搬进来住,以便将来继承。 5 、建议:父母名下有多套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建议尽早转让给第三者,但不要是亲属。名下也不能有太多银行存款,近期子女名下也不要有大量徒增的不明银行存款。上诉情况如有,法院可能会怀疑资产转移的,如核查属实,也是会被法院裁定撤销交易并强制执行的。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这里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说的是旧的民诉法,新民诉法对应的是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谢谢邀请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专业了?但未免太专业化了!

这个问题问我正好,因为我正好是执行局的呢而且是专门负责办案的执行人员!

如果你没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说一些通俗易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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