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继续用工_请问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应该算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05:18 人阅读
导读: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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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经过自己努力从派遣人员转正为正式员工的人,明确告诉你这是可行的。至于需要的条件,各个单位要求应该不同,小雷是通过参加转正考试最后成功突围转正的,将自己的经历说一下吧。

首要条件是要能够报名参加转正考试,一般会有工作年限要求和考核要求,小雷第一年就是因为工作年限不足,连参与的机会都没有;然后对于年度考核会有一定要求,比如要有两年优良以上的考核结果。

其次就是参加笔试。小雷以前所在的是一家央企,转正都是全省统一考试的,确定一个周末的时间各地市分别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最后就是面试了。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筛选进入面试,这个还是非常公平的,但是进入面试后主观因素的影响就很大了。因为面试的大部分都是单位领导,只有一两个是外面聘请的专家,所以如果平时和领导关系好的就很占优势了。那时候,因为并没有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最后转正的基本都是一些小领导,小雷后来知道,自己是因为笔试成绩是全市第一才得到了这个宝贵的机会。

不过这种考试并不是每年都有,主要看各个企业自身的需要,而且名额也非常少,一个地市差不多上千的派遣人员只有5个左右的名额,转正后的待遇和校招员工是一样的,所以竞争压力也非常大。

不过,随着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布后,为达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个要求,小雷所在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大规模“转正”,这次转正只是从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换成了直接和单位签合同,但是待遇上并没有实质变化,而以前那种转正就再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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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能不能连续算工龄,要看你是否连续缴纳社保了。

要知道,决定工龄长短的唯一标准就是你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了。如果你社保缴纳的时间很长,而且一直连续缴纳,中间从未中断过,那么你的工龄就一直在累加。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哪怕你干了十年,你也没有工龄的。所以,有没有工龄,工龄有没有连续,工龄有多长,都跟用人单位是否给你缴纳社保有关。

回到你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换劳务派遣公司,说明用人单位用的是派遣工,通常情况下,派遣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只要缴纳了社保,派遣工就有工龄,但工龄不是用工单位的工龄,而是在劳务派遣单位累积的工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更换了劳务公司,那么通常来说劳务派遣工也会被更换,如果更换后劳务公司没有即使给员工重新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即员工处理待工状态,按照法律规定,劳务公司需要支付派遣工基本生活费,同时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务工离开了用人单位,由于社保持续缴纳中,未中断过,那么员工的工龄还是连续的。

但如果你社保中断了的话,你的工龄就不是连续的,算是累计工龄。所以,对普通员工来说,最好能让工龄连续计算,如果不能,也要有累计工龄。这都是员工以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基础。

如果劳务公司没有给派遣工缴纳社保,那么就没有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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