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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能直接给孩子吗_抚养费可以直接打给孩子卡上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3:00:4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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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没有任何威胁的外在因素,共同订立的协议,只要是出于自愿,双方同意,在法律上是生效的。离婚协议就像签订甲乙双方的合同一样,能得到法律认可,...

离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没有任何威胁的外在因素,共同订立的协议,只要是出于自愿,双方同意,在法律上是生效的。离婚协议就像签订甲乙双方的合同一样,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但根据题主提的问题,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负责抚养费,直至女方结婚为止。只要男女双方同意签字,看似公平的协议。如果女方一辈子不再结婚,男方就负责到底,如果女方再婚,男方终止责任。细细品味,这份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签下的,但它存在着隐性的控制人生权的因素,就属于不公平的。

依据法律,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但在这份协议上却把抚养孩子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男方,这是不公平的。除非男方自愿,法律会认可。

还是依据法律,人是有人权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由权,它包括;恋爱权,求生权,甚至放弃生命的权利等等。在协议的最后;" 直至女方结婚停止 ” 这几个字上,就隐性的出现了有控制女方再婚的意图。也可以说这份协议是不公平和不合法的。除非女方自愿同意,法律也奈何不了。

最后我要说的是,这份协议依法是可以推翻重来。要是处于心甘情愿的话,维持协议的现状,也不是不可行。

接触过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其实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复杂,但是因为执行阶段涉及到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问题,而有些问题并不适用执行执行的手段解决。因此,这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十分考验执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一般有双方协商确定,法院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怎么办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类案件比较特殊,法院没法直接强制让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须唯一定的行为。因为探望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如果简单粗暴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形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这种案件最初一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给一方做工作,让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的方式来逼迫起履行。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就快解答。

抚养费属于子女的正常生活的费用,本来就由子女使用,当然可以直接打到孩子的卡上。

回答没有按时给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会怎样之前。首先得分清,你所说的没有按时是指给了但推迟了一定时间,比如本来应该每月10号给,但推迟到20号给;还是说直接就长期不给。

如果是长期不给,那将会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是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主观恶意加大,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婚姻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维权路径,可以先进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在不行可以进行拒执罪自诉立案,但拒执罪立案难度较大,需要专业人士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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