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上的监护人效力_残疾人的监护人有补贴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44:02 人阅读
导读: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都有双补政第,及护理补助和生活补助,补助额各地有所不同,还可享单独纳入低保,免缴合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回答了、一二级残疾人为重度歹残疾各省市,地...

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都有双补政第,及护理补助和生活补助,补助额各地有所不同,还可享单独纳入低保,免缴合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回答了、一二级残疾人为重度歹残疾各省市,地区,城市,农村,都不一样,我们这里一二级生活补贴费80元,护理费85元,从三级以下没有补贴费,到现在为止。如条件允许可以办理底保!如有不明白请问民政部门!

残疾证上面写的是监护人就是法定监护人。至于你们村里那些人说的都不算数。因为你已经成年,所以监护人是你,与你姨妈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你说的没有负过抚养责任,虽然你父母已经离婚,但你们父子(父女)关系仍然存在。再说,不管怎样的情况,你照顾残疾父亲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由下列人员按照顺位担任其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A的残疾证已填写监护人为姐姐,则初步证据表明监护人为其姐姐。若其他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确定监护人,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若没有重新确定监护人,则在A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且确实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姐姐有权代为处置有关财产。综上,针对你的问题:1、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点说就是对其房产有没有处置的权利?具有初步证明力,也就是说,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或未经重新确定监护人的,应认定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那么在保护A财产权益的情况下,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置财产,包括受领拆迁款项等等。2、其年满18岁的儿子是否对其房产有处置的权利?由于A尚健在,不存在继承问题,而其儿子抚养权归其前妻,儿子对A未形成赡养关系,更非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不享有房产处置权。3、如果都有,应该听谁的?首先应明确监护人,确定监护人后,听监护人的。4、因为担心其儿子到时候拿房子的时候很爽快,但是又把他有精神病的父亲不顾,依旧丢给A的兄弟姐妹,对与其儿子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办法?可申请法院认定A为无行为能力人并证明其患有精神病,再申请确定监护人,可在A的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当中指定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残疾证上的监护人不可以也没有权利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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