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是,应该按原来的待遇发工资,但没有加班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不管是深圳市还是全国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然一些用人单位也会出现苛刻的操作,比如只发底薪或者基本工资的情况。
理论上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该跟正常上班的工资一样。当然,如果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平时加班工资或者提成较多,那么工资可能就不一样了。因为不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也是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待遇都应当一样,比如各种补贴、考核奖、绩效工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福利费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职工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发放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相应的待遇。
当然很多职工也担心,一旦维权,就在单位干不了了。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不过,用人单位如果不给职工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的。
工作制度不是由劳动者制定,这也确实是一个问题。还是希望劳动者学好法律法规,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是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期间单位给你发医疗期工资是可以按照同岗位的底薪档次给你发工资,只要这个底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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