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拘多长时间_派出所拘留最久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7:02:36 人阅读
导读: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没有最短时限限制,办理完下一个程序(逮捕),刑事拘留自然终止。但是,有最长的拘留期限,最长拘留期限为三...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没有最短时限限制,办理完下一个程序(逮捕),刑事拘留自然终止。但是,有最长的拘留期限,最长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后报批逮捕的规定期限: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行政拘留最长15天,并罚最多20天

2,刑事拘留的话,那拘留的时间可长了

3,法律规定,拘留后应该通知家属

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逮捕释放的,有以下几种可能: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析如下: 一、如果是刑事案件,规定如下: 1、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5、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6、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对于治安案件,规定如下: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畅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案件进入了实质办理流程中。整个刑事案例办理流程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

侦查阶段分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两个阶段。刑事拘留阶段最长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是否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从逮捕之日起2个月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完善具体案件材料,并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移交法院审理。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半月。但是如果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侦查工作有遗漏,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回两次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检察院用完补充侦查权,那么审查起诉期将长达五个半月时间。

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后,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法院的一审审理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当然,法院认为案件没有侦查清楚的,也有权利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也是1个月,可以退回两次。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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