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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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借条上通常会体现两种人的名字,一种就是借款人本身即债务人的签名,另外一个就是担保人的签名,但是如果是担保人必须要进行明示,即从借条的内容或者从担保人的称呼上,让人明确看出属于担保人,否则一般不会轻易认定是担保人的性质。
虽然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毕竟这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不要轻易在借条上签名,一旦签上自己的名字,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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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是见证存在借款、还款事实存在的证明人。
实务中,见证人的作用非常大,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果见证存在借款或还款关系,法院应予依法认定该证明关系成立。当然,如果见证人作伪证,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见证人如果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应依法出庭并以证人身份如实向法庭陈述所要见证的事实,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见证言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要注意区分见证人和担保人,见证人不是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石城小李答: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证明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
一般来讲,在借条上签名有三种情形:一是借款人签名,以确认借款事实,该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担保人签名,用以承诺为借款做担保事实,该担保人需要借款担保责任;三是见证人签名,以证明借款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见证人作为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还款、担保责任。
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简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适用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要件: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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