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7万多_退休后被判刑,还有养老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07:48 人阅读
导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

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

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

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

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看了几条回答,基本都是认为退休后判刑的(应该假定为服实刑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和不参加国家对养老金的调整,刑满释放后恢复原养老金,并能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我没有学习过有关这方面的国家政策,但是我理解不应该是这样子的,应该是:第一.判刑并服刑的,服刑期间取消养老金。第二.刑满释放后,重新核定退休养老金,原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作废,原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不管这个人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还是企业的,都按实际缴费年限并按企业退休人员办法重新核计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回个人养老金账户,不可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也就是没有养老金了。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出来还有养老金吗?可以用一句话肯定地回答你,养老金肯定是没有了,至于为什么呢?请继续看我下面的回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性质来划分,如果属于编制外的人,判了有其徒刑以后,属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划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的五种类型,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凡是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受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约束,犯了过错,都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必要行政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判处了有其徒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以后,事业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其过去工龄不再计算。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由于没有还没有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所以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属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

对于已经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如果判处有期徒刑的,虽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所享受的退休待遇将会被取消。

综上所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到现在为止也就六年左右,除了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实际几乎没有缴费年限,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是肯定不会再享退休待遇的。

被判刑了,出狱后,还可以领养老金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好好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好回答。

首先要分好几种情况:

一,比如说在入狱之前,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出狱后又过了缴养老保险的年龄,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有什么养老金的。既然出狱了,也就是说以前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当然也可享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没有养老金,但民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生活最低保障,维持其基本生活。同时社会也不会抛弃他(她),社区会根据他(她)的能力,安排一份恰当的工作。也就是说,出狱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二,如果他(她)在入狱之前就缴了个人养老保险,而且缴费年限也超过了十五年,出狱后也到了退休的年龄,建议找找社保部门,说明情况。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会给他(她)发放养老金的。

三,如果他(她)入狱前没有缴养老保险,出狱后,又符合可以缴养老金的年龄条件,那么他(她)应该把养老金足额缴上,等缴满十五年,到了退休的年龄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前(也就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犯罪入狱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狱后,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没有养老金,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就不一一细说了。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可能还有很多没有说到的地方,还望各位补充完善。

除判死刑外应该给退休养老金!没犯罪属于退休养老,犯了罪刑属于失去自由受劳动教养改造这与退休养老金无关系,因我们是社会生义国家正在走向新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时期维护人民的利义是首待期中的,犯罪就和人犯病一样通过医治康复后还是一个守法为民的人员。

评析:本案中退休职工因涉嫌经济犯罪而引起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虽不多见,但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因此,在老王关押期间可以停发其基本养老金,以后是否予以补发,完全取决于老王本身是否构成犯罪。

如老王被判徒刑后,根据《复函》规定,则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可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

而被判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视具体情节而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宣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相应相应待遇。

四、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调整。

综上所述,当受到刑事处罚人员处于羁押待审、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停止发放的,当他服完刑罚以后,养老金按照未被处罚时标准继续发放。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刑事处罚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为了不影响其生活,继续发放养老金,但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基本养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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