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退有工龄赔偿吗_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31:09 人阅读
导读:既有工龄客观存在,依法允许中断后连续累计计算谢邀上啥班,短视频招聘APP为您解答以下回答来自上啥班用户互动留言无论从事多少年,公司突然选择将自己辞退,最主要的还...

既有工龄客观存在,依法允许中断后连续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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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来自上啥班用户互动留言

无论从事多少年,公司突然选择将自己辞退,最主要的还是先找找其中的原因,辞退补偿必须要结合辞退原因,违法辞退,合法辞退等等,有的情况下,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有相应的补偿的,而有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的补偿之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赔偿根据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内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失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以上的一些依据,可以给自己合适定位,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种辞退方式,公司的突然辞退是属于违法辞退还是协商辞退、再者是合法辞退,在不同的辞退下有补偿和没有补偿,补偿多少都是不同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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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答。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和由于受刑事处分等原因被企业开除的职工,在工龄计算办法上有严格区别。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开除和除名有本质的区别,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分。按照现行规定,他们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工龄(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企业对职工实行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以便能正确地计缴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规定,自动离职的情况应该不能算以前的工龄!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被单位开除,并且有20年的工龄,那么能够得到什么补偿呢?如果说你确实和工作单位签订了20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20年的工作年限也是比较长的。一般情况下获得的经济补偿待遇,不会超过12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有些地区是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待遇,有些地区是取决于自己的全额工资待遇。

但是无论如何你可以获得一个一年的工资收入,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当然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到一份失业金的待遇。因为毕竟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在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上是符合条件的,而且你给工作单位工作了20年,所以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应该在10周年以上,那么按正常的行为你可以领取到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

这个失业金待遇,给你带来的好处就是给你交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然后自己的医疗保险由失业金缴纳是无需交纳的,所以在失业期间你只需要自己承担一个养老保险的交费就可以了。这就是基本上所获得的一个补偿待遇,当然有些地区对于一年的工资待遇,可能在这样的基础上还会增加几个月,但是最长不会超过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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