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_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00:43 人阅读
导读: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一、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创作了作品,不论其作品是否发表,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本条规定的“发表”,我国著作权法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作者的保护是基于作品的完成,不论其是否发表,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宣读、演唱)公之于众。  二、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体现了互惠原则。一个国家对本国著作权怎样实行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它有严格的国界限制,国与国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公约,则不相互保护著作权。因此,当我国尚未同外国签订双边协议和参加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同样,外国对于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互相都不受本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一旦我国同外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了某国际公约,则应相互给予著作权保护,实行互惠原则。  适用本款规定有三个条件:  第一,外国人的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了有关著作权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著作权的国际条约。这里所说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  第二,该协议或者国际公约承认该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三,该协议或者国际条约要求协议国或者参加国相互保护其承认的著作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才受本法保护。  三、地域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所创作的作品首先出版地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  地域原则在本条中体现为两个方面: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第一次出版是在中国境内,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已在中国境外出版过,只是在中国境内再次出版,这不能作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的作品。如果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发表是在中国境内的,我国就是其作品的起源国,我国按照本法的标准保护其作品的著作权。  2、“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适用本款有以下两个条件:  1.作者是无国籍人、外国人。该外国人的所属国未同我国签订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议,也未同我国共同加入有关著作权的某个国际公约。  2.该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首次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这里应当注意“同时出版”并不是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  哪些作品不属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它的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大?我们经常见到的时事新闻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原创作品。

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2、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3、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时事新闻的含义: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2、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3、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1、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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