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_改变贷款用途是啥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33:33 人阅读
导读: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你好,一般我们是建议需要了解的。因为若借款人拿着出借人的钱,而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出借人是要担责的。而且...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你好,一般我们是建议需要了解的。因为若借款人拿着出借人的钱,而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出借人是要担责的。

而且,根据实务经验我们还是建议,尽量写到借条上为好。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无效。再如,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另外,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必须违法,一告一个准

这要具体分析。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债权人即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样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里的贷款人包括银行、出借人。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自然解除。所以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了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原则上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和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和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是指在单独的保证合同中或者借款担保三方协议中,有关于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的,还是有承担保证责任不得免除。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尽管没有明确借款用途但从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角度,变相减轻了保证 人的责任,所以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供参考!愿意就此沟通。

其实,银行在放贷的时候,一般都是默认允许借款公司变更贷款用途的。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借款人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贷款的情况

即使贷款用途是贷款过程中风险认定的比较重要的一项,

但银行有时候会通过借款人别的行为来弥补风险,

比如要求借款公司将一定贷款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等等。

所以说,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依然发放贷款,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并不一定。

虽然这个犯罪为过失犯罪,但对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却要求是故意的。

所以,单单就明知这件事就很难认定。

而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也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有抵押有担保的情况。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个行为要构成骗取贷款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二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着其他的严重情节。二者缺一不可。

也可以看出,行为构成这一罪名并不包括贷款被转移了用途的情形,所以说,转移贷款的用途并不必然构成骗取贷款罪。

1、采取“骗取”的手段获得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获取贷款的手段是合法的,即使后面因种种原因无法归还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也不会涉及骗取贷款罪,仅仅是民事上的贷款纠纷。

必如,贷款手续齐全,但因为贷款人的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造成贷款不能归还,这样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2、采取的欺骗行为必须与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具有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且具有侵害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金融安全的可能,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必如,使用伪造的购销合同欺骗银行,就是采用的直接的欺骗手段。

对于为了报表的好看,虚构一些财务数据的行为,应该属于申请贷款中的瑕疵行为,这些行为不会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审批贷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为要保障金融安全,考察企业的实际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担保的提供情况,才是审查人员的主要工作。

3、必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具有骗贷的情节,但是最终并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骗取贷款罪,是结果犯,必须根据贷款的归还情况来考察。

如果转移了贷款的用途,但能够还款,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那也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赞成一楼hypo的说法。最大的风险是,你贷款交完首付,在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因有短期内即将到期的大额负债而导致房贷无法获批或要求你提前偿还前债。

涉嫌贷款诈骗罪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 性。这个一般是民事关系,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