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有效吗_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30:15 人阅读
导读: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

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条件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比如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经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准,需要依法减栽员工的等等,这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本提问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统一转为劳务派谴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应该解除的情况,而且这是一种反派谴行为,反派谴就是把单位己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或者是没有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谴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派谴到原单位,这是个假派谴真劳务,其目的是非法改变劳动关系,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这样做,员工可拒绝,实在不行就打劳动官司,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这要分几种情况来看了,主要是看你所说的用人单位合并的形式了。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主体还在,法人也在,只是原单位整体转卖给另一家企业了,相当于换了投资者或者经营者,。这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执行,也继续有效。因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背后的投资人或者股东。

第二种情况是第一种情况的特列,即企业主体在,只是法人换了,这样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因为即使是正常经营的企业也会存在更换法人的情况,若想更加完善,可以在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页中变更法人就可以了。

第三种情况是原单位主体不存在了,合并入新的企业中,组织架构、人员岗位都进行调整,公司名称等都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新用人单位与员工应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和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相当于员工重新就业。在单位合并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做好交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应对,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留用员工劳动合同的重新订立,要与员工协商沟通,员工有选择订立和不订立的权利。如果员工不愿意和新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要做好解除合同和员工的补偿工作。如果员工愿意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原单位享有的部分权益如何保障,尤其员工本人更要加倍注意。比如说工龄、年休假等如何衔接和存续的问题。后期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员工经济补偿金多少问题。个别企业就是利用这个问题,先合并企业,在解散,钻空子减少给员工的补偿金额。希望我的作答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第三十四条,是的清楚的。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两个单位合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并后是哪个单位,就是哪个单位继续执行。

根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者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即老单位订立的劳动者合同由新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随新老单位的合并分立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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