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组织依法成立的条件_法人条件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16:28 人阅读
导读: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第三:有自已的...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岗位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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