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建议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个人实施本罪行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30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施本罪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150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经济犯罪标准》第二十四条
1. 先不谈量刑问题,先说说用途
如果吸收的资金,能够全部用于生产经营,而且能够及时清退所有资金,是可以争取免予处罚的。这不是我个人的随口一说,是有明文法律依据和判例支持的,可以查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吸收的360万,都是(或者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而且你能够及时清退,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到刑事处罚。比如孙大午案,该案发生在2003年,当时上文所述的司法解释并未颁布,孙大午所经营的大午集团被指控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远远超过了单位犯罪非法吸存500万数额巨大以上的刑事追诉标准,其作为单位犯罪的负责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其获得相对较轻判决的理由也是其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甚至用于盖慈善学校,而且所有借款都能及时返还。
2. 非吸的量刑
非法吸存的量刑,这里除了要参照最高院等的具体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不会单单以是数额作为唯一的量刑根据,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具体的情节,立功等情节综合判断。
下面我就将具体的数额标准做一个列举: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你肯定会问,在什么情况下判三年以下,什么情况下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呢?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况是:个人非法吸收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三十户以上的,单位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个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标准是达到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个人非法吸收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等。
另外,根据2004年的最高院量刑标准,如果有下列情形,不能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一个26岁的女生,2年内向身边的朋友、同学借款1400多万元,被抓时卡里仅剩4万余元……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件,涉及被害人40余名。
拆东墙补西墙 只为周转资金 不知不觉走上犯罪路
“2017年年底的时候,我想入手一套南苑小区的二手房,当时自己经济能力不够,我就问饶某借了20万,半个月支付了10万的利息,后来房子没买进,为了支付本金和利息,我又问别人高利息借了钱,然后到期了再去问其他人借钱,就这样借款越积越多,到了2019年年底,借款累计到了1400多万。”
卢某出生于1994年的7月,高中毕业的她在临安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自2017年以来,在公司经营期间,她以为客户垫资和银行验资为由,在身边朋友圈里开始了高息借钱的行为,一出手就是高利息,为了支付高额利息,卢某开始不断地从身边人的朋友、同学借款还息。
“我当时想法很简单,只要不断地想办法借款用于周转,到时把钱还上就可以了。”卢某在口供中如此说到。
那么,除了高利息诱惑,卢某是怎么赢得出借人信任的呢?
“2020年2月23日,我向卢某讨钱,卢某发给我一张手机银行的截图,截图中显示她在银行中还有1900多万的资金,后来她一次次以各种理由拖延,为了让我相信,她还发给我登录手机银行查询余额过程的手机录屏。”被害人之一,徐某对民警说。
为了维持住所谓良好“信誉”和光鲜的外表,卢某利用借款给自己进行包装,美容、名牌包包等等高额消费,借钱给她的那些朋友看到她“雄厚”的资本,处心积虑的她,还偶尔会送出借人一些礼物,博得信任。
卢某的微信朋友圈更是经过了精心的“策划设计”:“是否成为想成为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在为梦想而努力生活“,“买房的95后,恭喜!”,“明天应该是忙炸的一天。”
看到她的朋友圈,展现的是一个事业顺风顺水,业务繁忙,积极上进的女生。
此外,卢某还请群众演员来,走一遍所谓在房产交易的流程,拍成视频给出借人看。
当经侦大队民警郑永明、金利明在其住处抓获卢某时,对外宣扬银行资金还有2000余万元的她,案发时银行资金仅4万余元。
那些为客户垫资、让银行验资的借口仅仅只是借口,卢某所有的所借款项都是用于偿还欠款、支付利息及个人高额消费等。
“我的借款没有用于经营的,都是用于支付利息本金,还有就是进行高消费。”在警方前往银行调查取得的账目明细面前,卢某说出了这1400多万借款的用处。仅仅是花在美容院充值消费上,卢某就用了300多万,至2020年3月卢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本息,40多名受害人纷纷报案,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近年来的办案总结,越来越多的群众将钱借给好友、同村,为了比银行更高的利息,相信好友的推荐和对借款人的“了解”,一次次的借钱收息,最后往往在催讨不还时才发现,原来对方已经债台高筑,无力偿还。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投资需谨慎,不论是网络投资理财,还是身边“好友”融资借款,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保管好自身的“钱袋子”!
原本守着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已经不错了,可是卢某却陷入了贪图享受的精神世界,每天只想着怎样去欺骗他人,只想着怎样营造一种假象,却不想着怎么经营自己的公司,不想着通过正常途径去赚钱,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终究走不远。
一方面得益于卢某的高超伪装,另一方面主要因素还是这些债主面对高额利息没能冷静思考,认为借款人都是自己的朋友什么的,不仅顺了人情,还能赚一笔可观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投资平台或者融资机构,都是打着高利率、低风险、高回报的名号去吸引众多投资者,利用大家的钱去做其他的事情,或投资,或放高利贷,但一旦出了事,他们就会跑路,而大家的钱也会随他们一起消失。
事出反常必有妖,很有道理的一句话,当借款利息很高的时候,我们不要高兴,先仔细分析一下情况再进行判断,不要到最后因为一点高额利息,结果把自己本金折了进去。最后,小孟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句:借钱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
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借款没有借条可以按不当得利_没有借条的借贷官司有胜诉的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