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_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21:36 人阅读
导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依你表述情况,与原公司劳动合同已到期。现因续签事宜未达成一致,正在申请仲裁,所以没有离职证明。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到新公司上班的

原因是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那么到新公司上班,因为没有离职证明,你可以拿:

1、与原公司签署的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

2、与原公司按离职手续流程办理的工作交接记录表;

3、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原公司对自己社保关系已中止的证明;

4、与新公司协商,自己愿意签署一份承诺书给新公司。承诺如因无离职证明而导致给新公司造成损失的,自己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等上述文件来辅助证明,自己与原公司确无瓜葛。也愿意承担因无离职证明,而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尽管你与原单位正在仲裁。仍然可以要求原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你也可以因此要求劳动仲裁。

好了,简单说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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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明缘由,实在不行告诉人事可以做背景调查的,这样就可以了

你好,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了,一样可以找工作,一样可以入职新单位,因为也有很多企业不需要你的上家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再者你手上还有一个失业证,这个也是可以证明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纠葛,如果新单位必须要你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这个失业证也可以用的,它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你担心入职新公司的时候人家要求你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你可以先问一下新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否用失业证代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像新公司的人说明情况,争取新公司的理解。如果新公司说可以用失业证代替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最好;万一不行,那你最好还是找原单位重新开具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但偏偏你的原单位已经搬迁了,不可能为了一张纸跑那么远,怎么办呢?简单。你肯定有前同事的联系方式吧,也知道原公司的单位名称吧,直接跟前同事联系一下,找到公司的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请他们重新开一张证明就行了,既可以给你传真过去,也可以给你邮寄过去,入职新公司的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了。

总的来说,入职新公司已经铁定了的,就缺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个小问题,很容易解决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想把个人档案放在人社局,但是原来的单位倒闭了,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这个问题,档案是不能够托管在人社局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是托管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也就是以前的职业介绍所,这样的机构才是具备托管人事档案的一个权限。

当然,托管人事档案是不需要什么离职证明的,只需要你提供相应的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然后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你持有这个调档函去原参保所在地,或者说全工作单位进行调档技术,在调档的过程中一定是公对公的调档,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拿在自己手里的,因为拿在自己手里有些地区的人才交流中心,是不接受个人携带档案的。

所以说你只需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调档函,然后持有调档函,自己原有的一个档案托管地进行调档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话就完成了档案的一个托管,等到将来找到新的国有企业或者是去到机关事业单位一类工作单位工作的时候,那么你还可以将你的个人档案,从人才交流中心调出去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您好,单位黄了没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也可以出具一份书面声明证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能提供离职证明最好的办法暂时不办理入职手续,等可以提供离职证明了之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正规的一家公司员工离职是一定会开具离职证明的,不存在故意不开具的情况,如果没有肯定存在一定的隐情。

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为什么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有些员工离职,为了早点入职新公司,于是在前一家公司请休未休取的假期,然后利用在前公司休假的期间在新公司办理入职,而前公司在员工休假期间一定不会开具离职证明了,待假期结束之后才会开具离职证明,所以在员工入职时就不会有离职证明。

比如我同事,有10天年休假未休,就打算在离职后休取,刚好找到了下一份工作,趁着在前公司休年假的时间去新公司报到,前公司必须是要等年休假休完之后再开离职证明的。

2、还有一些员工,可能是试探性入职,自己并没有想清楚是否真正离职,想到新公司入职看看再确定自己是否离职,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离职证明的。

公司有一个员工,担心离职了去新单位不适应,就在公司请假,利用请假时间去了新公司试探性工作,最后觉得不合适又回来了。

3、还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可能就没办离职程序就直接到下一个公司报到了。

这些都是反面案例,但是确实现实中存在的。

这几种都与原单位仍人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在原单位因为过错导致不能办理离职。

有些员工,因为离职时与公司之间有矛盾,比如欠款,比如赔偿公司,比如有约定协议工作时间,在员工不能处理时公司就会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为由不予办理离职。

以上两种情况下,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如果贸然办理入职,就会导致双重劳动合同的出现,这样上一家公司有理由告现公司,会给公司导致非常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慎重,采取暂缓办理入职的程序。

当然,可能存在员工与上一家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即便没签订,如果有工作,也是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必须要求对方开具相关的离职说明,避免双重劳动合同的存在。

你在公司工作没办离职手续,你还是登于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如果你是身体不好,领导批准代病休养吗,正长享受上班职工的待遇,如果不是正规公司吗,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你也是有成担一个正式职工的任务,如果身体一敬应向到了家庭的经济损了吗,除外。你记言没办理离职手续,你的名词不较离职。据体情况吗我们也不了解。你自己是最清楚的人了吧。有什么问题,你自己,好好的,想想,怎吗办吧。如果你自己不明白的事,你就找找你的之吉的,亲戚朋友们,咨询一下吧。了解好了,你自己做决定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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