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个孩子怎么判_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2:33:45 人阅读
导读:谢谢悟空邀请问答!两个人相遇,相知,相爱,结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现在的夫妻双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点都不包容忍让,说不上两记话就吵闹,打骂,真是闹得一个家庭,鸡...

谢谢悟空邀请问答!两个人相遇,相知,相爱,结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现在的夫妻双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点都不包容忍让,说不上两记话就吵闹,打骂,真是闹得一个家庭,鸡飞狗跳,一点都不像话,首先说一句话就离婚,这些人真是不堪设想,不知当初为什么要结婚。

在这个世上到底谁懂谁,谁假谁真,谁是谁的,谁该扶持谁,谁离开了谁,照样生活,鸟儿离开大地一样在空中,自由的飞翔,人应该多为家庭老人孩子考虑,不逞强好胜,互相多忍让包容,少说多做,不惹事生非,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发出一点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没有事干,就东想西想,羡慕嫉妒攀比,端着碗里看着锅里,站在这山望着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离婚了,只有一个孩孑判给谁,另一方给不给抚养费,这个问题,要看谁心地善良,谁人品端正,谁最喜欢孩子,谁能带养好孩子,谁能给孩子最好的学习条件,根据夫妻双方的意见,让人民法院判决来决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大人,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也是无辜的受害者呀。孩子都是大人身上掉下来的肉,作为父母,就应该讲骨肉情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异的父母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责任,这是作为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和妻子离婚,各带一个孩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没有什么不合适。能自觉地担负起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说明都是有担当,负责任的父母,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于亲生骨肉的抚养要斤斤计较的话,就太小肚鸡肠了。

作为一个男人,只要你的收入比前妻的收入高,在经济上适当的帮助前妻抚养自己的孩子,就没有什么不妥。要是明知道前妻抚养一个孩子有困难,处于记恨前妻,有能力也不帮一把,幸灾乐祸的看前妻的笑话。其实,在生活上受罪的还是你的孩子呀,我看你是不会这么忍心的吧。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还是双方共同的孩子,这是无法改变的父子女关系。帮助了前妻,就等于帮助了自己的亲生骨肉,这才是堂堂大丈夫的作为。除非前妻的收入和你平等,或者是更高出你一筹。前妻是处于贪婪,向你提的这个要求,你拒绝她,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可以我绝对两个都要,爸爸照顾孩子怎么都不如妈妈细心,再加上男人都会再婚吧!想想孩子在后妈身边,还是不要啦!

法院判的话,会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性别的,孩子两岁以内多数会判给妈妈,如果孩子都大,多数会按照性别来判,主要也是考虑照顾孩子的方便性。

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财产平等分割,对于结婚时间比较长的男女双方,难免会生育孩子,并且会积累一定的共同财产。为了缓解离婚纠纷,我国法律也直接规定了,任何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需要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财产平等分割。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如下:(二)夫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取得抚养权。(2)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关于抚养权出现争议的,可以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愿达成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按照你的描述可以把财产平均分为5份,女方拿走两份就行了。

当然,这是“平均主义”,不一定适用。譬如存在孩子的大小问题、健康状况问题等。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应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作为夫妻双方都要有一些高姿态,因为夫妻感情虽然破裂,但毕竟有双方的孩子,大人争财产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了孩子,何必分的那么清楚呢?另外,作为男人应该胸怀坦荡,不拘小节。让妻子自己说又该如何呢?

总之,别计较,双方都过得去就好。

夫妻因感情不合离了婚,如有了孩子、特别是有俩孩子一人带一个,可千万不要有互不往来的念头,要多给俩孩子一些见面与交流的机会,俩孩子本是无辜的,不要给两个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

夫妻俩离了婚,可千万要顾及孩子的感受,天大的情仇也要静下心来想想,大人闹矛盾过不下去了,这跟孩子有一点关系吗?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