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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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分析认为: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致使你下不了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给作者造成答题困惑,对你也不负责。
在公司企业里,由于生产任务充足和繁忙,或者说某些产品按工艺路线要求加工,且必须当天拿下个人加工产品的工序规格,而明天应转入下道工序的继续生产加工。
如某机械厂的车床工,当天根据车间安排,应完成自身加工多件的单品种任务,仅仅是完成该件的一半要求即可,而该零件的下半部分,当转至由钳工去完成全部后,经质检后将合格产品交给客户。
如你车工当天没能完成所应加工的任务,无法明天转至钳工生产,那么销售部门就无法完好交给客户的合同时间要求,从而影响厂里的对客户的声誉,造成下次订单的困难,这在企业也经常碰到的迫切交货任务。
因此,往往前道工序加工者年轻,加工技术未到位,手忙脚乱,下班时间到了却未能完成上述产品要求的加工任务,我们平时说的完不成当天生产指标,心里急,责任性也算强,因是单机操作,故只能继续生产下去,下不了班,直至完成,那么就不能算加班。
另如,由于有些生产是流水线生产,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下班时间到了,而没有完成生产指标的情形,且有车间领导关照,下班时间到了,如指标尚未达到,会影响明天的生产进程,必须完成指标,那么就应按作加班处理,工资按规定结算,也是很正常现象。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是确定如何属加班的概念,而且一般要得到领导的吩咐指令,即同意许可,不能自说自话,正常情况下的加班,工资结算按规矩应该不成问题。
疫情区间加班和值班,应计算工资,根据值班和加班时间,按小时计,每八小时为一天,照实计算,若是春节假期值班和加班,则按三倍工资计算。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一天《清明节当天》
4、五一节一天《5.1当天》
5、端午节一天《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一天《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三天《10.1~10.3》
1、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允许职工调休。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200%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领导有权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完成。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正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关于“我拿的是固定月薪,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没有加班费,请问这合法吗?”的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您,您公司的做法99.99%不合法,并且严重违反劳动法。
具体原因如下: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我可以说你现在的公司100%违反劳动法,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6条规定的法律解读如下:就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如果超过就算加班。当然同时劳动法对每个月加班也有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41条规定的法律解读如下: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以每天不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这些都是基于企业与员工约定是标准工时情况下的规定。
如果企业根据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约定实行非标准工时,即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时,那么就不受上述劳动法规定限制。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39条解读,39条就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因为自己生产特点,指的是企业生产存在淡旺季的情况,不能按上述36条和38条规定执行的,需要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就可以不用按上述36条和38条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了综合工时,并且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也约定了是综合工时,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也就是淡旺季特点,自主安排员工上班或休息,但综合工时分为以月、季、年为单位,一般公司申请的都是以季为单位,即一个季度对劳动者进行一次统筹安排,例如一个季度共为分3个月,每个月44小时,共计44*3=132小时,这个132小时只要企业支付了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员工就需要在这一个季度服务满,如是某个月是淡季,企业安排员工休息了,那么下个月企业让员工加班,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企业在这132小时以外再安排员工加班,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是平时晚上加班必须是要按1.5倍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周末加班企业可以安排1.5倍支付加班费或者1:1调休。
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周末加班不是应当按2倍计算加班费吗?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劳动法律法规规下,企业如果申请了综合工时,周末加班是可以按1.5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需要按标准工时2倍来计算。
不定时工时申请相对比较困难,一般只有像销售、企业高管这类人群才可以申请下来,因为他们的岗位特性决定了他们的工作特点和用工形式,像销售不需要天天按时去公司报到,只要你每个月有业绩产生,公司才不关心你有没有去公司打卡呢,企业高管也是一样。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岗位,还有你的这个工种是不是公司已经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如果企业申请了,劳动合同或者制度中有约定,那么企业就不违法,但如果没有申请不定时工时,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你目前所在的公司安排你晚上和周末加班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根据劳动部申请不定时工时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申请,具体详见上述规定。
通过上述我的关于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的用工方式描述,你应当清楚什么样的工时下面如果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即是违法行为,你自己可以看看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看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真的违法,请你收集好相应的加班时间证明,有必要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关于加班记录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有的企业为了规避支付加班费,会规定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如果未申请的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视为加班,那么你以后也要留个心眼,如果企业安排你加班你可以保留相关要求加班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会议录音记录,加班申请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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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的举证责任规则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劳动争议时有特殊情况:即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不能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就是大家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加班工资支付的劳动争议就属于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来举证。
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留存保管年限是两年,因此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时间是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离职后一年内你到仲裁立案起诉五年的加班工资。公司没能就支付加班工资提供证据,因此将承担不利后果。由于举证责任时间为两年,仲裁仅支持两年的加班工资,而余下的三年要你自己证明有加班事实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如果能举证就能得到支持,反之不能得到支持。
希望有帮到你,欢迎关注~
关于加班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确因需要加班的,应当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分三种情况:一、当日超出工作时间加班,按工资的1.5倍计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加班,按2倍标准支付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按3倍标准支付报酬。按照这个标准,公司双休安排加班,应该给予1.5倍的报酬,而不是平常的日工资来结算。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在手,投诉到人事劳动相关部门,一经查实,公司除了要补偿个人的加班费用外,还将面临处罚。你公司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但是,违法就一定要维权吗?如果在国外,有这样的土壤环境可以考虑,在我国现有的体制环境下,这样做无异于自掘坟墓。一旦你因为单位让你加班而少付加班费维权举报,可以想见下一步单位肯定会以各种方式逼迫你辞职,你在单位待不下去是可以预见的。因此,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待,可以考虑举报维权,否则建议慎重考虑。
其实你的单位已经不错了,加班还会发加班费,很多单位加了班,别说加班费,连个问候、关心都没有,找谁去?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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