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协议不是房主签的有效吗_不是房东本人签合同安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0:25:07 人阅读
导读:虽然卖房不是房主,但是经过房主授权委托或事后得到追认,合同有效,可要求房主退还定金。如果房主未授权委托,事后也未追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你应当要求合同签订者退还...

虽然卖房不是房主,但是经过房主授权委托或事后得到追认,合同有效,可要求房主退还定金。如果房主未授权委托,事后也未追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你应当要求合同签订者退还定金。

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是作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若一方在约定的时间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不利的后果。理论上只要违约是无法退还的。

那么该怎样合法合理的退回购房定金呢?

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然而上述内容都是商品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从选择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同时和出卖人谈判,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应该退回所收取的定金。

以下是关于定金的两条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使没签合同,你们之间有关于退组的口头约定吗? 没有的话算你毁约,要你承担违约责任也很正常,定金这块,如果是房东违约,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但是现在你违约的话,人家不退其实也合理、、、、总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违约在先,人家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并且扣你违约金(这里就是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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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代理人有合法权限,代为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一定要确认对方有代理权限

一般来说,如产权人在外地,要求产权人在当地办理委托书公证,寄回来交给代理人,签署合同时,给你一份。有委托书公证书在,就能完全确定代理人有合法代理权限,且不会出现抵赖扯皮的事情发生,交易就很安全。

2、由于代理人有中介身份,应加以注意

一般来说,没有书面的委托公证书,你无法确认产权人本人是否真的同意出售房产,而且无法确认跟你通话的人是产权人本人。

为安全起见,建议要见到委托书公证书再交易。代理人是中介,对交易流程很熟悉,但对交易中的套路也是蛮懂的,万一不是产权人本人在跟你交易,难说两人串通诈骗,也是可能的。

综上看,只要有委托书公证书,查验下产权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这些都确认好以后,交易应该就是安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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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显然是卖方违约在先,而且卖方违约的理由并不属于免责的相关事由,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显示公平,可以撤销的事宜,所以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追究卖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确实不是卖方的,是其妻子的,或者是他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处分这个房产的时候,确实要征求妻子的同意,如果妻子不同意,即便卖方不毁约,妻子毁约了,也无法出售这个房子。

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够履行,只能追究卖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关的损失!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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