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_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34:55 人阅读
导读:现实问题于某与小卖部老板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于某买小卖部十箱啤酒,要求老板第二天一早送到于某家里,酒到付款。第二天,小卖部老板如约将十箱啤酒送到于某家,但于某却拒...

现实问题 于某与小卖部老板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于某买小卖部十箱啤酒,要求老板第二天一早送到于某家里,酒到付款。第二天,小卖部老板如约将十箱啤酒送到于某家,但于某却拒收,他称本来要请客的,谁知客人临时不来了,平时他也不喝酒,所以不要这些酒了,让小卖部老板全数运回。小卖部老板称昨天明明于某要买的,现在货都送到了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于某称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他想不要就不要了。那么,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等等,口头形式也是合同的一种,除法律所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为有效合同。所以上述买卖合同虽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却是成立并生效的,于某的做法不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第三款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有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比如说口头约定达成了协议,并且一方按照协议协议已经履行了,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这时候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口头约定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

你这个情况的难点在于他只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工资,而且给的应该是现金,如果对方不承认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是没有履行,护林员看护树林的行为可能就是义务行为。是否能够适用无因管理,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这个情况还有一个疑点,近十年的时间没有支付工资,肯定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可以证实,护林员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了看护树林的义务,方从这个角度,找一下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发生劳动当日,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因此,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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