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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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二字本身就带着很大的羞辱性,往往令人所不耻!
抄袭和引用.借用完全是两码事。
引用和借用加以标记也叫合理使用,使用好可以有效地烘托文章中的人和事;衬托描述中的物和景,可作点睛之笔以增添气氛也增加文章质量,这样的引用和借用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古至今,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为了个人名利而不顾个人的尊严,去生搬硬套地剽窃别人的作品呢?
就当今而言,为著作权对簿公堂的大有人在!许多剽窃者居然大胆老脸地振振有词,嘴硬地像钢铁烧红后又淬了火,拒不承认,理直气壮!连句这是合理使用的话也不说,就咬住是纯属巧合。实在是勇气可嘉!
这样的人,脸皮要比他写的书还要厚!
话再说回来,语言要早于文字,文字本身要被语言所运用,一个作品本身就是文字和语言的堆积;一个优秀的作品也就是文字和语言巧妙安排的组合品。它就像音乐中代表音准的几个音符,不同的运用就有不同的音乐效果,文章亦是如此。
文字虽洒洒万千,但运用成句子后,相似之处是在所难免的,也可能是真属巧合。谁也不敢说自己写的每句话,没有别人的一点痕迹!
就像古诗词,古人能写的出,现代人也能写出来,因为都是人,所以说那些语句相似,意景相同的作品也不能算是抄袭!
抄袭和借用也界定于每个人的初衷!
抄袭不会抓你的,最多就是取消你的成绩或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大一点儿的上国内新闻,小一点儿的通报给你的学校,反正就是没有刑责,就是名誉受损。
谢谢好友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书法,根本就没有抄袭一说!既然书法没有抄袭这一说法,就不存在书法抄袭的定义了。
记得启功先生曾经说过,什么是好字?好字,就是谁见到就想临摹的的字。
如果你的书法作品高古雅致,好看,耐看,他人见到后就想学,就想复制、推广和使用,这应该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啊!
据我了解,大凡写字之人,都巴不得自己的书法作品让更多的人看到或临摹。别人使用、临摹自己的书法作品,应该高兴才对,不应该把其行为刻向抄袭方面去。
本人才疏学浅,明说了,我也就是写了多年的字,并且会写几个字,这都是热爱书法的缘故,自认为谈不上“家”啊什么的。但是,近年来,我的书法作品就在不少媒体上时常出现,而且还没有注明是我的书法作品,当我的朋友看到后告诉我时,我才知道某某媒体、某某字画店复制了我的字,得到这个消息后,我只是哈哈一笑,不但不反感,而且心里还甜蜜蜜的。我喜欢别人抄袭我的书法作品。
我清楚地知道,有人抄袭我的书法作品,不单是冲着我的字,更主要是的是冲着我的书法作品内容。
最后的说明:书法作品抄袭没有定义。永远也不会有定义!如果一个书者担心别人抄袭自己的书法作品,那干脆就别学写字了,或者是胡写乱划得了!
以上为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之。
谢谢题主提出的问题!
抄袭的法律认定,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完整的复制或对其中部分作品的复制。抄袭与模仿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明确,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那么抄袭的法律认定是什么?考试抄袭情形抄袭的法律认定:(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3)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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