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都在公婆名下离婚_离婚了财产能分到吗?都在公婆名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01:15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的,登记在婆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

不可以的,登记在婆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谢谢邀请;一看你这个提问和内容介绍,你们竟然在不信任的情况下,组成了一个畸形的家庭,凑米下锅的还要了一个孩子,如今要离婚,很明显的就是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还城门失火,殃及了池鱼,连累了孩子。对无辜受害的孩子,你们问心有没有愧呀!

言归正传吧!从你介绍的内容得知房屋是在公婆名下的,男方的钱也全部存在了公婆的名下,由于家庭是个讲情的地方,但它是个最不讲理的地方,关起门来一家人过日子,连法律也奈何不了,这些本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自然就不属于了。

登记在公婆名下的现金和房屋,哪怕你就是有证据来证实是老公故意转移到父母身上的财产,法律也不会采信,只能把这些财产看做是你们在婚姻期间内无偿赠送和孝敬公婆的。以常人的思考,肯定这个房产是属于公婆和老公婚前购置的,才会把名字确权在公婆的名下,否则,你是傻瓜。

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你们就没有共同的资金和共同的不动产,除了电器,锅碗瓢盆,就是各自的衣服鞋袜,爱怎么分就怎么分吧!

但有一点就是必须要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问题,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有共同担负起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抚养的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学习和保障身体健康的费用,依法裁决各占50%的责任。

最后是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如果孩子还在两周岁以内的哺乳期,监护权是归女方的。如果孩子超过了两周岁,或者有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离婚后谁能够有保障对孩子的抚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胜出者,加上征求孩子愿意跟父亲还是跟母亲生活,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后,就会把孩子的监护权判决给一方。

那么你要证明丈夫转移财产。

转移到公婆名下。如果没有证明。那么确实你们夫妻名下没有财产。那么分不到财产。

1,夫妻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婆婆名下,如果确实是婆婆的财产,那离婚的时候就无法分割此套房产。

3,如果该房产系你们婚后买的,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给了婆婆,那么夫妻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该处置行为是无效的。

4.如果该房产系婆婆的财产,在你们婚后,婆婆说赠与你们但一直未办理过户,那么婆婆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该房产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婆婆财产,要另当别论。

5,如果该房产确实系你们夫妻出资购买,只是因为各种原因登记在婆婆名下,那么即使此时登记在婆婆名下,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也要分割。

6,所以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单纯从登记名来判定房产性质,而应该从购房款的来源,支付,购房时间等各种情况综合来判定房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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