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和合伙企业_内资与外资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31:58 人阅读
导读:几个人合伙出资办的企业,不是上市的,不是投资人控股。内资企业是相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的,主要是看注册资金的来源。注册资金的来源没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一般把...

几个人合伙出资办的企业,不是上市的,不是投资人控股。

内资企业是相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的,主要是看注册资金的来源。 注册资金的来源没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一般把大中型企业分外资、内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营企业而言的。 私企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企、国企、外企、合资企业的区别是从企业所有制的性质来区分的。

私企,官方称之为民营企业,一般泛指大陆的私人资本成立的工商业组织。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居多,行业分布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不过红极一时的明星企业华为,互联网巨头BAT也是民营企业。

国企,顾名思义,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拥有全部或者51%以上所有权的企业,也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董事长(一般都兼任该企业党委书记)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管理权。我国的能源、通信、航空航海一般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国航、东方航空等等,当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有一些私人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外企,就是由外部资本(泛指大陆以外资本)投资兴建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本设立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再加上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吸引了一大批优质的外资企业来大陆投资建厂,我们不仅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从中我们也学习了很多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们有制造业大国走向中国创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合资企业,我们一般特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在《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出台以前,登记的内资企业类型分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集体企业是以集体资产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而以个人私有资产出资的就是私营企业。后来出台了《公司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也就把私营企业这种企业类型淘汰了,现在应该已经没有私营企业的类型了,而只是一种总称。

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不会有加注的(也就是在“公司类型”中不会有括号项)。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等等。具体看营业执照上第四行:公司类型。带括号的说明营业执照已被加注,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并且边上不再括号项。

外资企业中,外商投资人可以用外币投资,也可以用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进行投资,这个没有限制。所以,不要看到是人民币投资就以为不是外资。是不是外资只要看有没有括号加注。

1、内资企业是指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2、外资公司有,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公司。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境内直接设立内资公司,折衷的办法是,外商首先设立外资企业,然后该外资企业再和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内资公司。

6、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根据上述,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有抵触时,应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当然,有些中外合资企业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这样也自然就减少了彼此的不一致。合营企业协议更多的是合资双方的最初合资意向,而合营企业合同才是提交政府审批的重要文件,并且一般情况下在合营企业合同中会对合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而企业章程虽然是公司自治的法律依据,但合营企业的合同性原则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章程性原则,而且合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地体现在合营企业合同而非章程之中。

目前,内资企业分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详情请登录长春市工商局网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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