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_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11:29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这与劳动法的特点有关。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过多干涉,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相对强势,对于用人单位遵循的是“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任何成本。

2、非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过错,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裁减人员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将以上情形进行了罗列,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要看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看上面的描述,如果是违法解除,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旷工没有任何约束,不管国企还是私企都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有明确的规定。

国企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连续旷工十五天,作除名处理,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人性化,当旷工超过十五天后,领导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单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单位,通知不到的甚至会到你家里和本人及家人勾通,尽量回单位上班。实在不想回来的先公示,然后再作除名处理。这是针对技术能力強,平时没有什么大错的职工。对其个别老油条,只是形式上对你欠说,走走过程,一般不会留你。但都不会旷工十五天马上就开除,很多都是几个月不来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样了,私业大都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会事先打电话通知你,基本上都是连续旷工三天就直接开除,很少有挽留或劝说你回来上班的。所以,尽管劳动法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但国企和私业对旷工的处理方式就大相径庭,真的不能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以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强迫劳动者从事其他危险工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另一种情况,在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否则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所发生的费用,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种情形。一般来说,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都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满足法律限定的条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而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没有规定任何条件和限制,只要双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对更为灵活,如果运用得当,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双方而言无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实现立刻辞职,最快捷的方式就是与公司协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辞而别,会存在很多风险,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赔偿企业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为了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不留下将来求职背景调查的不良记录,一定要做好与公司的协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或者项目的正常运营;2、与部门直属领导做好沟通,获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属部门确认正常离职,人力资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时与行政、财务、IT等部门做好人际关系,因为这些部门都可能成为你离职确认书上的签字人,一旦有一环没有签字,你都无法正常签订离职合同;4、离职时,确认好社保、公积金的最后缴纳时间,请人力资源部开离职证明。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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