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感情怎么样起诉离婚_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7:32:00 人阅读
导读: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前言:夫妻两人有缘结婚在一起生活,引发家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古话说:"舌头伴牙齿有时也会咬",我们互相忍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夫妻打...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前言:

夫妻两人有缘结婚在一起生活,引发家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古话说:"舌头伴牙齿有时也会咬",我们互相忍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夫妻打架不记仇,白天吵架,晚上共枕头,感情就恢复了,有些自私刁恋的夫妻,在发生矛盾时,互不相让,引发家庭战争,选择离婚的大有人在。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目前离婚有两种形式:

一、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先起诉人为原告,另一方就是被告。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也叫《民事诉状》,要行文标准,自己是原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对方(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

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你离婚子女抚养,房屋和财产分割,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自己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对你考虑。

  •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你必须把两人结婚经过,感情是怎么破裂的,是男女双方出轨,还是家庭暴力引起的,如果两人分居两年以上,你离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会判决你离婚。诉状写好后,写上:此致某人民法院,署上原告人姓名年月日,带着诉讼费,一式两份递交当地人民法庭,法院受理后半个月到二十天左右,人民法院特快专递通知你,在指点时间内来法院接受开庭审理。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审理判决不支持你离婚。在判决之日起,满六个月(半年),你们夫妻没有重归于好,你第二次具状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判决你离婚。

二、协议离婚

两人同意婚,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双分就子女抚养,财产继承分割等事宜写在协议上,双方按印盖章后,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就可离婚。协议离婚,当天两人到民政机关就能办理,比起诉离婚要快得多。

夫妻感情不和,如果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如果想离婚,则可以首先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而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即无法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财产相关证据、子女相关证据、感情破裂相关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除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证据充分,否则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等半年后再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但要建议的是,除非两个人真的过不下去了,否则,不建议离婚。因为谁都不能保证,离婚就是最好的选择,谁也难保证,离了婚,就能找到更好的对象。

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如果夫妻双方都没了感情,双方岂不打声招呼就可以离婚了?何况你们之间也未成有过孩子,相信没有感情的夫妻在离婚上,对财产的分割也不会有太大争议,毕竟好聚好散也是一种完美的结局。


但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没了感情,而另一方仍在“穷追不舍”,对两人的婚姻依旧“执迷不悟”的话,这将使离婚面临很大的难题,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只要双方认可即办理结婚证,而离婚同样也是要求双方同意才可以办离婚证的,除非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假如对方没犯过错或是做出大逆不道的事,仍是一如既往的对你好,这种情况也很难判定你两是否真的感情破裂,离婚也不一定离得成。


我相信你的另一半是一个非常负责任且对你很好的人,更相信你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要不然怎会千方百计想说服对方同意再离婚呢!

其实婚姻中有时真不如人愿,自己想要的东西对方偏不给你,而自己不喜欢的偏偏给了一大堆。事与愿违总能让人产生抱怨和不满,但我们回过头想一想,自己认为不好的东西或许在对方眼里却是无价之宝,对方总是希望把他认为最好的东西给你,而不顾其他,这难道不可以算是最真诚之物吗?

有时候我们会被生活的琐事蒙蔽双眼,看不见对方的好,而把对方的过错无限放大,最终把原本心地善良的人看作是一个十恶不赦之人。



有时间静下心来回想一下过去,回想曾经你们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或许可以把对方美好的一面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脑海里;或许可以消除你对他(她)的不满情绪,使枯燥无味的生活重新焕发生机。

切记,离婚一定要三思而行,有的东西一旦错过就不再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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