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能立案吗_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能立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6:34:02 人阅读
导读:我是萨沙,我来回答。这要具体分析。如果找不到尸体,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此人死亡(哪怕高度可疑),不能定罪。最出名的案子,就是宁波慈溪阁楼白骨案。1996年的1...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要具体分析。

如果找不到尸体,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此人死亡(哪怕高度可疑),不能定罪。

最出名的案子,就是宁波慈溪阁楼白骨案。

1996年的12月18日晚上,胡某某失踪。

胡家人回忆,那天晚上,胡某某参加完表妹的婚礼,和一帮朋友去唱歌。在歌厅里,有朋友说:“咦,我好像看到你女朋友和另一个男人去拍婚纱照了呢。”

胡某某不信,冲出了歌厅。从此,便再也没有回来过。

而胡某某的女友,正是徐家女儿徐某。当时,胡家人也去徐家问过,徐家女儿说:“是的,那天晚上他是来找过我,我俩吵了一架,他就跑掉了。”

虽然当时警方高度怀疑是徐家女儿杀了人,但因没有找到尸体,又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不能排除胡某某是离家打工或者出了意外,只能以失踪作为结论,将徐家女儿释放。

10年后,徐家妈妈去家里别墅的阁楼清理。

这个别墅在1994年建成后,家人就再没上过阁楼。当时发现了一堆奇怪的东西。

徐妈妈觉得这堆东西很奇怪,拨开木屑,露出一只红白蓝相间的旅行式编织袋,打开编织袋,里面是一只木箱子,打不开。这时正值午饭时间,徐妈妈把木箱拎下了楼,老伴来帮忙,盖子一掀——横七竖八的骨头,中间还有一把肉斧,保姆在旁失声惊叫:妈呀,人的腿骨!

尸骨不止一袋。公安在阁楼西南角又搜到两个装有人骨的编织袋,分别是上肢骨和躯干;东北角又搜出一个编织袋,打开是一个枕套,打开枕套,是头颅,但已成头骨。

尸体是穿着衣服被分尸的,羊毛衫、西装、棉毛裤、西裤,零碎不堪。

同时搜到的还有一张名片和模糊不清的身份证一张,上面的名字皆为“胡某某”。

后来证实,是胡某某当天对徐家女儿进行了殴打,还威胁自己活着,女孩就别想跟别人。

徐家女儿就用安眠药将他麻醉,随后活活砍死,藏入平时不居住的阁楼内。


但是,如果侧面证据可以证明,受害者已经死亡,就可以定罪。

李昌钰曾经侦破了一起碎木机杀人案。

1986年12月1日,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名男子走进纽顿市(Newtown)警局报案,声称一名叫做海伦?卡拉夫特(Helle Crafts)的女子被人谋杀了,而凶手很可能就是她的丈夫。

李昌钰去调查了这个案子。

这个报案人名叫基斯?梅奥(Keith Mayo),是一名私人侦探,而海伦小姐则是他的一个委托人,曾经雇佣他来调查自己的丈夫是否有外遇,并准备与丈夫离婚。当她于11月18日最后一次从德国飞回美国(海伦是一名空乘)后,就再也没有人见过她。她没有上班,也没有去亲友家,就这样凭空蒸发了。

海伦始终,而他的丈夫曾经受过警员培训,具有丰富的反侦察经验。

警方反复搜索,没有发现尸体。

然而,现场有很多可疑的地方。

这个男人将自己家的地毯突然切碎烧毁,又购买了一个很大的冰柜随后又丢掉,还在一家五金商铺花900美元租借了一个大型的碎木机。

李昌钰在现场仔细调查,发现床脚发现了几处非常细微的血点,经鉴定属于O型血,与海伦的相同(那个时代,DNA技术还没有全面进入实用阶段),并通过PGM检测判定这些血迹应该是3个月之内留下的。而血迹的位置非常特殊,似乎只有被害人已经躺倒在地、继续受击打时才会喷溅到这里。

然而,这一切不能证明海伦一定死了,关键在于没有找到尸体。

这是,一个重要的证人出现了。

11月20日,也即海伦失踪的次日,37岁的约瑟夫?海因(Joseph Hine)在凌晨三点多钟时开着卡车冒着风雪赶路。路上车辆很少,他忽然看到了这个男人站在一个碎木机旁边。男人还恶狠狠的瞪了他一眼,挥手让他快开走。这条公路只是通往佐阿湖。

所以警方立即赶到佐阿湖进行搜查。

但湖边没有发现什么,李昌钰认为海伦的尸体很可能先是被切成几截,然后丢入碎木机搅碎,再抛入湖中。

佐阿湖非常大,这基本等于毁尸灭迹了。

幸运的是,最终打捞发现了两颗牙齿。牙齿上还带着一部分下颚骨残片。其中一颗牙齿,还带有一小片金属,被证明与海伦曾经安装过的假牙形状完全一致——有海伦生前看牙医时的X光片为证。

当然,这两颗牙齿不能证明海伦已经死了,可能是牙齿被打掉了。

然而,关键在于,牙齿上有下颚骨残片。

法医证明,人类如果通过暴力切割失去下颚骨,是不能存活的,由此可以确认海伦已死,虽然没有找到尸体。

他最终于1990年1月被判50年徒刑。


另外,还有个案子就更简单了。

几个刑满释放人员联手绑架,因人质家属拒绝付款,他们将人质用斧头砍死后,尸体丢入大海,不知去向。

这个案子的现场留有大量人质的血迹,人类失血这么多根本就不可能活。

同时,还有几个同案犯的相同供词。所以,虽然尸体一直没有被找到,这起杀人案也是可以定罪的。

  

1、经侦立案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  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2、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刑事立案的。  如上所述,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

权威媒体己确认来女士被害,丈夫许先生是犯罪嫌疑人。目前,警方尚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犯罪口供,尸体和犯罪现场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尚不得知。雁过留声,鱼过留痕,许先生太高估自己,找到加害的证据只是时间问题。

许先生羁押期,尽管心理素质特别强,表面上从容,心里面会有压力的。交待犯罪事实还是抗拒到底,对许先生来说,都是同一结果,杀人偿命。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许先生不愿意供述同伙,没有帮凶,许先生也不可能完成这一“完美”的谋杀。同伙无非是两类人:战友和亲朋,因为买凶是不值得刻意保护的。这也是一个突破口。

曾有过“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既使许先生不愿交待犯罪,但来女士失踪前他是唯一见证人,零晨消失,并躲开摄像头,只有熟悉的人才能办到。而许先生具备这一切指证。

警方要办成铁案,尸源和供词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全国人民都知道的迷案,警方是不会懈怠,会向关注的网民还原犯罪经过的。

诈骗罪的认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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