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著作权的研究现状_国内研究现状怎么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49:30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国内研究现状怎么写,可以这样写,首先写上标题,然后把国内研究现状写清楚,详细,最后落款,写上日期,就好了

【著作权 合理使用范围】《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民法通过规定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和侵犯这些人身权应负的民事责任,来实现对人身权的保护。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有关人身权保护的规定,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收养法等法律中,内容涵盖了人身权的各方面。特别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更多是依靠民法来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其中第四节专门规定了“人身权”,共8条,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男女平等以及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共有10种民事责任方式,其中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婚姻法有关人身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自由、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都有姓名权、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人身自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收养法规定了被收养未成人的各项权利,规定了对借收养拐卖儿童以及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著作权法规定 了对姓名权的保护。1、对人身权各个方面的保护不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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