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_父母离婚父亲是否必须付抚养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04:29 人阅读
导读: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以后可以要求做适当的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以后可以要求做适当的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2、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既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费,也包括教育和医疗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部分当事人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并非必须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针对这部分费用,家长并非必须支付;不过在家长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并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4、子女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并非必须全部承担。

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高价补习班、购买奢侈品等费用。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5、无论一方是否允许探望子女,另一方都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增加抚养费,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应该考虑增加抚养费。

3、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4、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抚养费是否要孩子父亲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不知道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中财产归女方,不需要孩子父亲付抚养费,那他就可以不付。如果协议离婚每月都必须出抚养费,而孩子父亲一直没有执行,那么孩子妈妈可以找孩子父亲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离婚协议去找孩子父亲的单位,让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抚养费。如果单位不管,最终可以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给孩子改姓,这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孩子妈妈自己有能力养活孩子,可以不需要孩子父亲的抚养费,孩子父亲也不付抚养费,那么如果孩子母亲给孩子改姓,自己改的心安理得。如果既让孩子父亲出抚养费,又把孩子改随母姓,那么孩子父亲心里不平衡一定会有所争议。

我的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当然应该给,你不给试试。

孩子判给他父亲之后,仍旧在喊你母亲,你仍旧是他的生身母亲,这种血缘关系是离婚能够割断的吗?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以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是由母亲监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个规定就很明确的告诉你,孩子判归父亲抚养,作为母亲,你仍然对孩子有给付抚养费义务。

当然,娶果你们夫妻二人是通过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用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就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一旦出现男方经济恶化或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丧失抚养能力,作为孩子的母亲不但要支付抚养费,而且有可能直接要抚养孩子。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不是。如果是一个孩子的话,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付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是两个孩子,可能都归一方抚养,或者各抚养一个。各抚养一个的,在抚养期间各负各的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的支付给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由双方协商;有争议时,由法院决定。

法院判决抚育费的多少,从三个方面考虑:1.孩子实际需要;2.父母负担能力;3.当地生活水平。

一般抚养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按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两个孩子的,不超过总收入的50%.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抚养费给付时间一般至孩子18周岁止。

当物价上涨,致使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时,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一般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二到三成,对非正常支出以自愿为原则,无权强行要求另一方承担!

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抚养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标准先由夫妻自行协商,如协商一致,是否支付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和条件支付抚养费,法律都不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按现行法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并非楼主所理解的‘最低生活费’!

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判决抚养费,标准如下: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计算,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所以,法律上判决孩子的抚养费并非是“最低生活费”标准,而是主要参照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和支付能力,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但本身就是按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定标准给的抚养费,如果再随意调高,其实可能就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了。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是孩子正常生活支付的费用,如果发生特殊情况突发大额支出,如重病住院等,这部分费用不应该包括在正常的抚养费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这部分费用。


但是,法院按正常标准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后,如果实际抚养孩子一方单方决定给孩子上贵族学校、报高价的课外班、支出高档生活用品等高消费,导致孩子的抚养费不足,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增加抚养费或共同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会强行支持。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建议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并与另一方充分协商。


还有,夫妻离婚时判决或协议的抚育费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已明显不能满足一般生活费用开支的,可协商提高抚育费标准。支付抚养费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收入和财产情况严重减少,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的,也可以协商调低。对抚养费变更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育费标准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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