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的区别_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08:22 人阅读
导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二、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详见刑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在刑法领域一般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表述,没有无意杀人的表述,因此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说法。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定罪时会酌情考虑。2、两者的处罚程度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两者的客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4、两者的法律适用不同故意杀人的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的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首先分为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故意是希望事情结果发生,过失是不希望结果发生,意外事件是超出预料范围,不会想到,不能想到会产生此结果。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后果会发生,并且积极促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后果会发生,对结果听之任之的态度。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是应该考虑到却没有考虑到,过于自信过失是考虑到了但轻信自己能避免结果。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本质区别。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

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刑法上的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意外事件。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划清界限,原因就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

比如说,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事先都没有预见到;对将要发生的危害结果,行为人都持有否定的态度。

而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时,又很难明确的分清行为人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对将要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预见,以至于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将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逃避了刑罚的制裁;二是也可能将那些虽然具有十分严重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但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罪过的意外事件当作过失犯罪处理,形成罪不当罚、“客观归罪”的错误处理结果。

要避免上述错案的发生,就必须认真对案件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运用刑法理论来辨别事实真相,使有罪者罪当其罚,无罪者不受追究。

举个栗子。间接故意:我想毒死我男票,所以往他的水杯里投了毒,但是另一个人却不小心喝了。我对另一个人的死就是间接故意。还有种可能,我为了毒死我男票,往他单位里的饮水机里投了毒,我对单位里其他人的死就是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我和我男票抬着花盆上楼,我不小心松手,花盆掉下去砸死了人,对他的死我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自信的过失:还是我和我男票抬着花盆上楼,本来应该双手抬,但我非逞强单手抬,结果花盆掉下去砸死了人,我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我在说笑话,我男票不小心笑死了,就是意外事件。刑法定罪只分故意和过失杀人,上述只是理论区分,会影响量刑。以上。

一、主观方面不同。过失致人死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意外事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二、是否构成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三、承担责任不同。过失致人死亡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意外事件根据因果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酒后追赶将他人推倒致其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二者在承担民事责任上不同,是否具有过错是责任划分的依据。

1、意外事件属于不可预测的事件;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应当可以预见,但是应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疏忽大意的过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