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合法吗_技术保密协议怎么写才合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03:06 人阅读
导读:谢邀!既然是“保密”协议,就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落实。最基础的保密就是企业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含慨的范围广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相关部门和企...

谢邀!

既然是“保密”协议,就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落实。最基础的保密就是企业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含慨的范围广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公司都有于之相配套的“保密”条例,例如:军工企业(包括现在的民营企业只要获得军用品设计生产制造的行业)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从企业到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即便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波音公司”保密措施更是执行到变态状况,波音公司在关键项目上员工之间都是一对一的相互监督、连上厕所都被监督……这都是必要的执行“保密”协议的案例。

只要是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合法企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业“保密”协议,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密条例”不存在违法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任何一个行业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基本常识!任何一个行业和企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超越法律法规条例。毋庸置疑!







依我之见:这要看单位的性质和保密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判断是否有效

一,如果提问者所述的‘’单位保密协议‘’,这里单位是国家机关丶国有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保密条例》或《规定》,肯定是合法有效的,为保守国家秘密,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上述单位制定的保密条例或规定,如果有谁故意或过失泄密给国家造成损害的,依法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这一类单位的保密规定,是单位为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强制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签署并执行的,不需要以‘’协议‘’的形式来执行,因为‘’协议‘’的含义是双方平等协商制定,而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无需协商。

二,如果提问者所述的‘’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私营公司丶工厂丶合伙企业…等等单位,如果该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赢得商机或该单位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丶商业秘密,该单位依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规定是有权制定‘’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守单位秘密的协议。上述‘’保密协议‘’在该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明确告知,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签字的单位员工必须遵守,如果员工‘’跳槽‘’也必须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否则,原单位有权追究其泄密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什么样的单位‘’保密协议‘’属无效和非法的呢?

依我之见:单位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丶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为目的,制定的公司丶企业丶经营部等保密的所谓‘’协议丶邦规‘’是非法无效的。现实生活中,比如为了走私丶贩毒丶偷逃国家税收丶电信诈骗丶传销丶黑恶势力犯罪……等等,如果以犯罪为目的的‘’单位‘’制定的所谓‘’保密协议‘’,它有什么合法性?

提问者可以对号入座认真判断,你所说的单位保密协议究竟是那一种,该遵守,还是该违反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对所有权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所有权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三、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所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五、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以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六、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七、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大量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故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前,甲方有权提前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九、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十、乙方因职位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U盘、硬盘等)、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辞职签保密协议分两种情况:一、你面试的时候,企业根据自身的行业或技术、专利的需要,要求你要对企业内部信息做保密,离职的时候要签保密协议,你同意了才办理的入职手续,这是合理合法的,离职你就得按程序签定保密协议;二、你按通常的情况办理入职手续,不管是什么工种,公司至始至终没有提过任何保密协议,到你要离职才要求你签保密协议,这个就不合理了,这种情况下, 这个保密协议要不要签就看你个人的意愿了。公司在你离职的时候才要求你签保密协议,个人认为不是什么好事。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保密协议要不要签,一方面,你要从自身的行业发展来判断,如果说,你的专业就是这个,你也没有转行的打算,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和你约定,离职的时候,这个保密协议就不能签了。另一方面,如果说你对这个行业不感兴趣,三五年内也没有从事这个行业的打算,中国人都是善良的,大家好聚好散,让你签,你就当做做善事,签了也无防。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忙!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