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必须开庭审理吗_一审程序都必须开庭审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33:28 人阅读
导读:按正常情况一般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在5天以内送达,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是在开庭后10日内宣判,判决书当天送达,如果是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要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时间上会...

按正常情况一般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在5天以内送达,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是在开庭后10日内宣判,判决书当天送达,如果是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要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时间上会长一点,但开庭后有一个月(30日)也应该宣判了.如果很特殊的案件(比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必须层报上去)时间会更长,但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答: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决定不开庭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刑诉法223条,如果被告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该开庭。你可以试试以下办法:1、请你的律师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依据刑诉法规定阐述二审应开庭的理由,并将二审拒绝开庭的回复留存备查;2、与检察机关沟通,取得谅解进行抗诉,抗诉就必须开庭;3、对一审的事实、证据重新审视,转变思路角度,看看有无可能提交新证据,有新证据就能开庭;4、上述办法如果都不好使,而且二审判决又让你不能接受的话,只好慢慢申诉了!

谢谢悟空邀请。题主对法律也太缺乏了解吧,能问出这样奇怪的问题。这就好比一个人,不分青红皂白先打死另一个人,然后再千方百计寻找打死人的缘由,你觉得可行嗎?

法律是规范每一个公民行为的标准,是很严肃的事情,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要严格依照巜刑诉法》的规定办理。巜刑诉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审案件中,从第一百八十六条到二百零九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和法庭职能。包括公布审理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公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等人员是否迴避,以及法庭组成人员,宣布开庭,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询问被告人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迴避,交待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对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法官、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並进行质证;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律师发表辩护词,双方互相辩论,被告人亦可辩论,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庭审中被告是否有罪、罪轻罪重、适用刑罚、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合议,作出当庭宣判或改日宣判。上述庭审笔录,均要记录在案,被告人阅读后逐页签名按手印,以防篡改。可见,依法判决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岂能不审就判,拿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开玩笑。

有鉴于此,我建议你认真学习巜刑法》巜刑诉法》,学法,知法,守法,当一个好公民,当一个法律的践行者。

为了

一般在区县人民法院开庭!因为关押被告人的看守所在区县一级,这样方便就近,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驾驶司法警车和提押、装载在看守所羁押的人犯,即被告人,就地到庭由人民检察院公诉、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质证、控辩双方法庭辩论辩驳、当庭开展对被告人法制法律法规帮助教育、审理、宣判等等庭审活动!

只要是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审都是必须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审理,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依法进行下列工作: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公诉案件的审判,一般都应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依法确定1人为审判长。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还应确定书记员人选。

②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④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⑤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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