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杀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_为自救打死国家保护动物犯不犯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1:15:33 人阅读
导读:当然可以,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不过话说回来,想杀的话还真有些难,法律解释是:在动物直接危害到人的生命时,人完全可以自卫。但一定是在动物直接危害行为发生时,如同刑法...

当然可以,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不过话说回来,想杀的话还真有些难,法律解释是:在动物直接危害到人的生命时,人完全可以自卫。但一定是在动物直接危害行为发生时,如同刑法中对自卫的法律规定一样。不能因为看到野兽出现,出于害怕就采取攻击行动,这是违法的。不能把动物与人对等,如果认为动物危害人,就组织起来去捕杀,这是文明的倒退,是法律不许可的。假如你上山打鸟,突然树丛中窜出一只老虎,双方对视,你先开枪打死它的话会惹官司,可如果等它冲过来再开枪,恐怕……

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

而没有根据动物也会伤害人而立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人本身的生命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人本身没有犯法,而受到外来因素的威胁,是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

人和动物有区别。拐卖儿童,不严重的,重判,严重的,该杀。猎杀一级保护动物,重判,不至于杀。总之,还是以法律为依据。特殊时期,法律可以更严的执行。立法者考虑的更全面,我们普通百姓,还是相信法律为好。

此处不应叫正当防卫。而应该是紧急避险。

1,从立法意图的角度,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鼓励公民与犯罪行为做斗争,因此正当防卫的对象应为犯罪行为。

2,从语言选择的角度,“对不法侵害者”指示的是人。“不法侵害”应该是指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人。

因此当人被国家1级保护动物追杀,不可以采用正当防卫。

如果是紧急避险的话,答案是肯定的。

1,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危害,这种危害可能来至人为,可能来至自然,当然可以来至动物。

2,对特定动物的侵袭避险的,针对的动物应该是国家或者个人所有的动物,比如某人的狗,或者国家的华南虎。对于一只无主野狗的侵袭进行防卫显然不构成紧急避险。

3,对特别重要的保护动物的避险应该是从限度和限制两个方面考虑。限制是来至珍惜动物侵害的危险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比如爬树等。限度是权益的权衡。对华南虎的侵袭当然可以杀死华南虎。人的生命是绝对大于动物的生命的。但是对于一些不太可能伤害人命的珍惜动物是不能杀死的,比如大熊猫。

看法官判定有没有过当防卫 过当防卫的判定可以一下 一般如果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很危险危及你的生命 那么防卫致动物死亡不算过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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