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利息但没有对应的利率_没约定利息如何进行事实认定?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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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双方的借款协议或借条里面是怎么约定的,其次是看关于利息方面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两种情况,第一,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对于提前还款的的债务人只需承担借款日到还款日之间的利息。第二,双方约定提前还款时仍需要支付全部利息的,那么债务人仍需要全部支付利息,不受提前还款的影响。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与利息的,无论是否提前还款,对于利息部分逾期的,债权人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利息。

您好,

首先,根据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若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您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对方承认或有利息的交易纪录等情况,法院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张。

其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应予支持;利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违法的,即高利贷,超过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利息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还,未支付的则可以不再支付。

最后,民间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为36%,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的,因此,在判决中是不会支持的,若真有这种情况,建议与主审法官联系。

有疑问也可私信法务帮进行免费解答,谢谢。

民间借贷形成高利贷后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在今年十月份曾经出台了一个将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入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将高利贷入刑的具体量化细节。

01

民间借贷约定了高利息,并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本身行为是合法的

结合规定是最近两个月出台来看,民间借贷入刑的情形具体加大打击力度应该在此之后,但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直至以后,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被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可能。

从借贷利息约定来看,双方虽然约定了高额的借款利息,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并没有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就是合法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情况。

但是,如果约定了高利息后,反复主张高利息,同时还有对其他人同类情况的要求,是有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的。

02

高利贷入刑的情形

如果出借方具有下列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没有放贷资格;

(2)向不特定人放款十次以上;

(3)年利率超过36%以上;

(3)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200万,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1000万。

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则出借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被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打击。

结语

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要只看到眼前的高额利息而触及违法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不仅赚到的利息将会以违法所得的形式被没收,同时还会处以罚金并判刑的可能,并不值得。

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其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约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其次,借贷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约定利率、利息的主张。

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据《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事实进行查明。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原则上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作为借款合同重要内容的利息应该有书面记载,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款,不少是数额较少、时间较短的临时性借用,并且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比较熟悉的关系,不一定都采取书面的形式,可以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其他形式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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