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推翻的案例_怎么推翻遗嘱公证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47:40 人阅读
导读:母亲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你本应当及时出示母亲的遗嘱的。【遗产继承公证时没有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笔者猜想了三种可能。1.你根本没把遗嘱拿出来2.这份遗嘱被...

母亲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你本应当及时出示母亲的遗嘱的。


【遗产继承公证时没有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笔者猜想了三种可能。

1.你根本没把遗嘱拿出来

2.这份遗嘱被公证处认为无效,或者效力不如公证遗嘱、不如后立的遗嘱等,总之不按这份遗嘱适用。

3.你跟其他2位兄弟姐妹商量后,自愿放弃了本来可以拿到的份额,自愿少拿了22平米。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这套房屋现在过户了没有,名字有没改到你们姐弟三个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已经过户完了,基本上这事没戏了。

还没过户完的话,你可以抓紧去法院起诉一下,碰碰运气。


具体到底遗嘱的效力如何、继承公证书那天是怎么个情况,需要更多细节和证据,才能具体指导操作。


希望这个回答能对你起到帮助。


之后附上笔者之前写过的一篇关于遗嘱的文章:

父母已经年迈了,遗嘱应该如何办理呢?

笔者代理过的案件中,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和睦的,其实根本不需要管遗嘱的问题。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

只要有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是没份的。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三代家庭,父亲不幸去世了。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先要划分出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将父亲的遗产,平均分配给爷爷、奶奶、母亲、孙子。

如果爷爷去世了,那么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先要划分成属于爷爷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将爷爷的遗产,平均分配给奶奶、父亲、叔叔、伯伯、姑姑、曾祖父、曾祖母(如果曾祖父、曾祖母还在的话)。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叔叔、伯伯、姑姑中,有在爷爷之前就去世的,属于叔叔、伯伯、姑姑的那份,会传给他们的孩子。这个叫【代位继承】。

其实,法定继承本身就已经安排地很合理了。

一个人去世了,最亲的无外乎就是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了。

兄弟姐妹成家后,也是关起门来,各家过各家的小日子。

即便撒手人寰了,如果不是偏心眼,或者恶意想抢夺兄弟姐妹的份额,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

如果要改变这种默认的设定,就需要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预先订立遗嘱。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的是两种,一种是再婚家庭。比如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离异,之后再婚。 之前生的孩子和之后的孩子间,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容易存在利益纠纷。特别是和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更容易动脑筋,让父母早早立下遗嘱,取消掉给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遗产份额。

同理的是那些从路边、从医院里抱养来的小孩,或者过继来的小孩,如果没有依法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合法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种,是父母已经年迈,有些子女会利用自己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契机,借着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或者是长子、或者是招上门女婿的女儿,要求父母立遗嘱,将财产传给自己一个。

这种情况下,通常就需要立遗嘱,来改变法定继承了。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有些老人会自己写遗书,或者写一些分家书一类的书面凭证。如果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可以被认定为遗嘱。

但是建议各位,如果要立遗嘱,最好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只要出现了,效力可以压制其他任何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你手头握有一份父母书写的,未经公证的遗嘱,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很可能将来打官司时,你的兄弟姐妹拿出一份公证过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会把司法所退休人员、退休法官等个人收费草拟的遗嘱文本,错认为【公证遗嘱】,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公证遗嘱,必须是公证处和公证员依法出具的。

另外,律师见证的遗嘱,也不等同于公证遗嘱。论其效力,也只是一份普通的代书/自书遗嘱罢了。

公证遗嘱其实并不贵,一份在几百元,就是排队会比较久。大家可以寻找公证处,过去摇号免费咨询,会有公证员告诉你们要整理准备哪些材料。整理好了就可以预约等候了。根据笔者的经验,基本上一份遗嘱从进去预约排队到顺利立好,要半年以上。

因为公证员数量并不太多,而且公证带着国家司法程序的性质,不是私人盈利单位。一份遗嘱几百块钱,到公证员手头没什么油水,大家都不稀罕做。所以,就只能排队慢慢等。

公证员通常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带有一定的编制,基本上不会为了一个遗嘱,接受家属的贿赂红包——得不偿失。

一般公证员不愿意上门办理公证(而且上门去医院或者养老院,或者老人住处,人多眼杂,立遗嘱的事情本来就应该保密,传开了有害无益),需要家属们把老人送到公证处去。

公证员做公证遗嘱时,要对老人单独进行问话,确认有无受到子女的胁迫和欺骗。

公证处门口也经常上演老人哭哭啼啼的闹剧。

通过遗嘱能传的财产,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而且确实存在的财产。

比如将来可能获得的动迁款是不能写进遗嘱的。

比如老人私藏的一些金银首饰、一些现金,没有权属凭证的,也不方便写进遗嘱,建议直接就交给自己的子女。

再另外,如果父母还在,子女间预先签订的分配父母遗产的协议(不属于遗嘱),基本上公证处是不受理的。打起官司来,也只有有限的参考意义。只有当各方均无异议,能达成一致的,法院才会出个调解书。

遗嘱公证书,只能以其后的遗嘱公证书推翻。

其他证据均不能推翻。

谢邀,这个问题还真回答不了。建议咨询这方面的侓师

可以推翻,但要看具体情况。给你举几个可以推翻的例子。1、老人再去做一个公证遗嘱,其内容和前面公证的内容不一样;2、老人去世前将该房子赠与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3、老人去世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相应对价;4、老人将该房办理抵押担保,债务人无还款能力,债权人就可以对该房主张抵押担保权;5、老人所做的公证是否存在可撤销、无效的情形等等。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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